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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析:台灣究竟能帶什麼去參加COP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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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解析:台灣究竟能帶什麼去參加COP27?

2023-01-31 臺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
在COP27開幕之際,我呼籲已開發國家與新興經濟體應締結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盟約—「氣候團結盟約」(Climate Solidarity Pact)。 在此盟約中,所有國家都根據 1.5 度的目標,在這個十年內加倍努力減少排放。 在此盟約中,較富裕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提供金融和技術援助以幫助新興經濟體加快其自身再生能源轉型。 在此盟約中,結束對化石燃料依賴和停止新建新燃煤電廠—OECD國家2030 年汰除煤炭,在其他地區則是於 2040 年可汰除煤炭。 在此盟約中,將為所有人提供可及、可負擔、永續的能源。 在此盟約中,已開發經濟體和新興經濟體圍繞共同戰略聯合起來並結合能力和資源以造福人類。 兩個最大的經濟體——美國和中國——肩負著共同努力使該盟約成為現實的特殊責任。 這是我們實現氣候目標的唯一希望。 人類有一個選擇:合作或滅亡。 它要麼是氣候團結盟約,否則將成集體自毀盟約(Collective Suicide Pact)。 聯合國秘書長氣候領導者峰會開幕致詞

本週於埃及夏姆錫克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屆締約國大會(COP27),雖不似去年此時在格拉斯哥舉辦的COP26,吸引上百名各國領袖與商業巨頭參與,但本次COP27,跟相較於以往氣候大會,更因其遭逢能源、通膨、地緣政治、極端氣候事件等四重危機,欲使其可發揮「落實的氣候會議」 益發艱困。

COP27為可說是第一次在真正的能源危機中舉行的氣候會談,去年COP26決議中好不容易明文載入削減燃煤發電與淘汰化石燃料補貼等宣示,但今年因全球能源危機之故,國際能源總署預估今年度全球燃煤發電量將增加2%。

特別是去年力促要納入此目標的歐洲各國,今年因烏克蘭危機又適逢乾旱影響水力發電與法國核能發電的削減,導致截至10月底其燃煤發電較去年同期增加320億度,此增幅雖遠低於光電與風電增加,且其對燃煤的使用預期僅是暫時性,但仍將於會談之時削弱其敦促各國減煤的力道。

而因應通膨危機,各國均需動用政府預算針對能源價格進行補貼,一方面與汰除化石燃料補貼的方向背道而馳,另一方面也將排擠已開發國家的政府預算,使其要加速履行仍有欠缺的1000億美元氣候基金承諾新增阻礙。

在政治因素上,雖然巴西因由左派總統魯拉重返執政,對於雨林保育有正面助益,但在會議首週,便遭逢美國期中大選,雖不至於出現2016年時COP22舉行之時,川普當選衝擊氣候會談的情形,但國會席次的變化,亦將影響美國在國際氣候會談時可扮演的角色。

此外,本次會前各方分析此次會議之時,多會提到臺灣。但原因乃是說明美國與中國兩大排碳國間因為裴洛西訪臺導致兩國氣候對話暫止之衝擊。

極端氣候事件上,今年巴基斯坦遭逢淹沒該國面積達到三分之一的洪患,而該國擔任本年度77個開發中國家與中國(G77+China)談判集團的主席國,更堅持應要將損失與損害的財務融資機制列入正式議程之中,對美國與歐盟形成莫大壓力。

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左)於11月7日在埃及城市夏姆席克舉行的COP27氣候會議巴基斯坦館與巴基斯坦總理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圖/Kiara Wort(UNFCCC)

從格拉斯哥承諾到夏姆錫克實踐

去年於COP26雖通過甲烷減量、森林與土地利用宣言、淨零排放車輛宣言等多重承諾,但關鍵仍是各國是否願意提升巴黎協定中所規範的國家自訂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明確承諾2030年前的氣候行動。在COP26後到本次大會期間,全球總計有29國更新其NDC。

但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總署的「排放鴻溝報告」(Emission Gap Report),目前各國2030年的減量承諾相較於淨零路徑所需達到的減量成果,仍有200億到230億噸的落差。在調適上,依據「調適鴻溝報告」(Adaptation Gap Report ),則見目前雖超過8成的國家均已施行國家調適計畫,但目前全球調適資金僅達到286億美元,僅為2030年時的每年1600億至3400億美元的調適資金需求幅度的十分之一。

因此COP27若要將從格拉斯哥時的承諾,化為夏姆錫克的實踐機制,大會在減緩、調適及損失與損害三大面向上,設定下列目標:

  • 減緩— 巴黎協定建立五年一期的全球盤點機制,去年則提出聚焦於減緩且每年均需進行的「提升減緩承諾與加速落實工作計畫」(MWP),本次大會將決定MWP的運行機制,將以每年的部長級圓桌會議作為檢視機制,且專注於「實踐鴻溝」,並將「零排放車輛」、「甲烷減量承諾 」等各類自願性承諾,納入正式NDC跟長期策略。
  • 調適— 除補足調適資金的鴻溝外,本次峰會另一重點為建立全球調適目標(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 GGA),藉由可量測與追蹤的目標,即時掌握調適缺口,藉由全球盤點之時強化各國調適政策。
  • 損失與損害:去年COP26以「對話機制」阻斷發展中國家要求的融資機制。但這一年來,則見蘇格蘭、丹麥有自願挹注資金於損失與損害機制之中,聯合國秘書長倡議以化石燃料暴利稅作為資金來源,而據了解今年也有企業主將以捐款方式投入損失與損害之中。但關鍵是本次會談是否能確認融資機制建立,於明年COP28時正式啟動。

COP27若要將從格拉斯哥時的承諾,化為夏姆錫克的實踐機制。圖/Kiara Wort(UNFCCC)

臺灣淨零成績單

過往COP期間,臺灣媒體關注程度最高的是「德國看守」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數的發布。台灣過往排名均名列「非常差」(Very Poor)此等級,藉評比檢視臺灣氣候政策推動進程。但此類全球評比會因數據落差,影響排名,以去年為例,初次排名發表之時,臺灣名列倒數第五,但經由環保署去文表示其引用錯誤人口數據,後續更新後,則變為排名倒數第七。

除人口數據,德國看守引用的排放量資料庫也高估臺灣的排放量達7%,今年已更正,改以臺灣的溫室氣體排放清冊為資料來源。

但這不意味著臺灣本次排名便可擺脫「非常差」等級。因爲評分中有40%的項目均跟2030年的減量責任、再生能源與節能目標有關,特別是其基於各國經濟發展條件、歷史排放量趨勢,給定臺灣相對他國嚴苛的減碳責任,要求臺灣應於2030年時將人均排放量降至2.5噸,相當於十年間須減量80%。

相較之下,日本僅須減量65%,降至3.3噸,美國僅須減量56%,降至7.7噸即可。因此預期本次於11月14日公布的新年度評比,臺灣要大幅躍進,仍有難度。

若國際評比無法彰顯臺灣的氣候進程,則國內各界應從國際氣候議程中建立臺灣氣候成績單評分項目。在此我提出氣候法進程、2050淨零排放路徑、2030NDC、國家調適計畫、援外氣候資金等五大面向。

在氣候法進程上,雖於今年5月時已經過委員會審查,但近半數條文均保留,包括淨零目標、部會職掌、碳費等核心條文。遲至COP27會議舉行時,氣候法的朝野協商都因地方選舉在即,未能排入朝野協商;能否於年底前完成修法,促使碳費得以自2024年開徵,仍是未定之數。每多延誤一年,便代表大排碳源又可享有一整年的免費排放,導致600億元碳費預期收入的損失。

世界各國代表齊聚COP27,共同商討足以應對最新科學發現的氣候行動,積極落實氣候正義,也促進國際間進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圖/Kiara Wort(UNFCCC)

今年臺灣各單位赴COP27時,定會標舉3月30日頒布的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唯路徑與策略頒訂半年後,12項關鍵戰略的內容仍未定稿,導致2023年總預算編列時,未能編足每年1000億元的淨零投資。因此僅能評為部分進展。

而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乃是去年COP26的重點,今年關鍵為2030減量目標的更新。而歷經過往兩年的討論,官方遲遲未調整2015年所提出2030年相較2005年減量20%的國家自訂貢獻。據了解,主要瓶頸乃是經建部門出於擔心在未來用電高成長下,若綠能發展不如預期,則無法將減量幅度提升至30%。

然而總排放量佔全台七成的六都,均設定2030年較2005年減量30%以上的目標。總排放量占全台近四分之一的台塑集團、中油與台泥等,也均提出可較2005年減20%更為積極的2030目標。

因此政府更不應頑拒2030減量目標加嚴。甚至基於目前政府提出的2030年時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將其再生能源占比拉至36%時,便可履行今年3月30日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中所承諾的2030年後台中、和平等亞臨界機組均轉為備用,讓燃煤占比進一步削減至10%以下。搭配符合國際趨勢的汽機車電動化目標、煉油業減量以及碳匯復育,臺灣2030年的減量目標加嚴至減量30%以上,絕對可行。

在氣候變遷調適上,歷經高溫、大旱的臺灣,理應更為加速氣候變遷調適作為。但目前執行中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涵蓋期間僅到今年。明年應為新一期「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的起始年。但截至11月,調適行動方案的初稿仍未提出與各界利害關係人溝通,而現行的行動方案成果報告仍停留在亮點成果的列舉,而未能趕上國際討論具體調適目標、檢視不當調適作為以及推動轉型調適的趨勢。

最後則是援外氣候資金。近年臺灣外交援助上,已見有納入氣候的思維,如今年三月馬紹爾總統來訪時,雙方便宣示成立「台馬氣候變遷調適應變基金」,而日前與美國所簽署的「台美發展及人道援助合作瞭解備忘錄」,亦包涵捐助美金60萬元予美國國際開發總署旗下的太平洋美國基金,協助其提升氣候韌性。

但此類進展均未掌握到國際在損失與損害機制推動上,最為稱頌的蘇格蘭模式。蘇格蘭作為COP26主辦地,亦為工業革命發源地,雖未具締約國位階,但於去年率先承諾捐助200萬英鎊至氣候正義與韌性基金(Climate Justice Resilience Fund ),協助因應極端氣候事件已對其造成的損害,藉此破除已開發國家面對損失與損害的禁忌。

綜合以上分析,臺灣於COP27前繳出的氣候成績單,將多有缺陷。如同聯合國秘書長致詞所述,若已開發經濟體未能加倍減碳、在2030~2040間汰除燃煤、提供發展中國家充足的氣候資金,則全球無法達成氣候團結盟約,而將邁向集體自毀境地。

若臺灣決策者認為淨零路徑公布,已可留下氣候歷史定位,卻未意識到當下各類政策議程的延遲,將導致淨零目標破功,讓臺灣無法因應氣候危機,則無形之中也讓臺灣成為了集體自毀盟約締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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