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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動有罪…民間監督減碳 用訴訟鞭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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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動有罪…民間監督減碳 用訴訟鞭策政府

2021-04-20 聯合報/記者林奐成、許詩愷、吳姿賢/專題報導

靠政府主動認真減碳恐為時已晚,近年民間組織透過「氣候訴訟」督促政府減碳,收到許多成效。政府開放民間參與生產再生能源,也是加速碳中和的捷徑。

南韓與台灣長年是國際貿易的競爭對手,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指出,南韓文在寅政府先前也屢遭批評減碳和綠能布局太慢,後來民間組織不斷施壓,環境部門終於與民團、學者共同協作,重新檢討政策。在整個社會一起動員下,文在寅發表「二○五○年碳中和宣言」,承諾設立直屬總統府的「碳中和委員會」,也霸氣宣布要讓韓國成為碳中和的世界典範。

民間組織更透過「氣候訴訟」鞭策政府減碳。二○一九年,法國四個非政府組織發起訴訟,控告法國政府未能付諸行動阻止氣候變遷,結果今年三月法院判決法國政府「有罪」,須支付象徵性一歐元賠償並改善。

在美國,二○一八年,有廿一位青少年對聯邦政府提出訴訟,這群十一歲到廿二歲的孩子主張,川普政府對氣候變遷毫無作為,已經侵犯了未來世代享有「不被剝奪生命、財產與自由」的憲法權利。

根據美國哥倫比亞大學Sabin氣候變遷法律中心統計,全球已有超過一千七百件「民間控告政府」的氣候訴訟。荷蘭、法國皆有環團勝訴的案例。

台灣今年二月,才出現首例氣候訴訟。數個環團不滿經濟部訂的「用電大戶自備再生能源條款」規範過於寬鬆,對氣候變遷毫無幫助,由環境法律人協會提告經濟部。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說,日、韓都已經承諾碳中和,但台灣不僅不願意宣示二○五○碳中和,也缺乏轉型路徑,現行的減碳目標只有二○○五年的一半;在環保署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只加入二○五○年「以達成淨零排放為努力願景」,態度消極,完全看不到終結碳汙染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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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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