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未來能看違法情節輕重及社會公益,公布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陸續刊出性別、肥胖、老年歧視等專題,引發討論。此次修法草案是由勞委會擬定。勞委會指出,為督促雇主遵守性平法,勞委會雖督促地方政府勞動檢查,但雇主違法情形仍時有所聞。
依據第卅八條修正草案,未來雇主違反性平法規定,拒絕求職者或受雇者依性平法所保障的請求,或受雇者依性平法提申訴時,雇主卻予解雇、調職等處分,除最高十萬元罰鍰外,主管機關也可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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