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在知名影音串流平台上有一部美國電影叫「詐欺女王(I Care a Lot)」,主要講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詐奪老人財產,卻捲入危險的黑幫風波。身邊照護你的人,卻想謀取你的財產,像這種「照護詐欺」,在台灣也有類似翻版。
金融評議中心就曾碰過有個案例是,未婚的姑姑失智了,負責照顧的姪女們彼此爭奪保單受益人,保單原本寫的受益人是「大姪女」,臨終前卻變成「二姪女」。其他姪女不服,提出異議,主張理由就是,「姑姑已經失智了,怎麼可能變更保單受益人,到底是誰變更的?」
一般,高齡者失智或已無財產管理能力時,為避免有人冒用名義處分財產,往往會透過監護制度,由法院指定監護人。但是在國外,近年也發生不少無良監護人挪用高齡者財產,就像電影「詐欺女王」裡的女主角一樣。
在台灣,會走監護制度的並不多。信託公會秘書長呂蕙容說,通常是由家屬照護,但當家屬間擺不平時,例如,怕其中一人拿印章偷領錢等,也有人會向法院聲請指定監護人。
不論有沒有走監護制度,身邊照顧的人,有時也很危險,會挪用老人財產,即便是監護人也一樣。為避免監護人濫權,挪用老人的錢,「監護制度」若能結合「信託機制」,將照顧跟財產分開,對老人更有保障。
呂蕙容說,監護制度加入信託機制的意思是,法院接到監護聲請案時,可找專家來判斷,是否需要導入信託機制,將老人的財產移轉銀行做信託,脫離監護人掌握。
財產的執行則依法院裁定的計畫,例如專家設計每月生活費3萬元、醫療費2萬元等,必須在計畫範圍內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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