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周前,在台北市濟南路上的立法院立委辦公室,正召開一件陳情案協調會,立委問出席的某家銀行理專:「你那天是怎麼講的,你現在再講一遍給我聽看看。」結果理專不知是緊張、還是自己也沒那麼清楚商品內容,講的「離離落落」(台語),在旁的官員聽了不得不搖頭。
陳情人是一位80幾歲的大學退休教授,買的是投資型壽險,理專對費用、風險未詳盡說明,出現虧損。聽理專講完,老先生說「會扣保單價值金,你當初沒講,有講我就不會買了」。
在台灣,類似的招攬爭議不斷上演,當然這不只是招攬人員的素質問題,立委曾銘宗說,從卡債、連動債到TRF,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每過一段時間就「發作一次」,受害者有不少是高齡者,這絕對是制度面問題,主管機關必須好好思考如何有效解決。
這幾年,金管會對高齡者金融消費權益採取不少作為,但對老人不當銷售現象並未停止,顯示做得仍不夠,金管會甚至其他相關部會,必須再想想對策。
建資料庫 大數據找解方
文化大學教務長方元沂建議,第一步要先建立高齡金融剝削的資料庫,「要有資料庫,政府才能透過數據,了解國內高齡剝削狀況,知道問題在那裡,如何開出有效藥方。」
甚至個別金融機構發生高齡金融剝削情況、哪些商品對老人不利等資訊也要揭露,由消費者參考選擇。唯有在市場競爭下,金融機構才會積極投入成本,防堵高齡金融剝削。
第二,參考國外作法,針對防範高齡金融剝削訂定指引或專門的法令規範,強化對年長者的保護。目前國內對年長者的保護,主要是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為主,但這兩者都未特別針對高齡者,不像英國針對高齡者等弱勢族群訂定指引,美國很多州政府則訂定法律保護。
方元沂認為,訂專法可能涉及跨部會,以美國為例,訂定的老人保護法,層面更廣。他提醒,若是訂專法,因金融商品變動快,仍要授權主管機關訂相關法令規範。
減少糾紛 宜再加重刑責
方元沂說,政策上要透過指引、法令,讓金融機構願意投入更多成本防堵高齡金融剝削、花更多時間服務老人,建立照顧老人的企業文化。
曾銘宗則支持法制面一定要強化,他說,監理機關要找業者討論,需要修法的就修法,不用修法的就趕快來做。
第三,不論是指引、辦法或專法,都要對老人增加更多保護措施,具體作法至少包括,比照防制洗錢作法,要求金融機構內部訂定一套防制高齡金融剝削機制,找出可能發生高齡金融剝削的可疑案件。
其次,要對高齡者訂定「白話契約範本」,讓年長者能看懂並了解金融商品內容。
對年長者開立新帳戶或更新帳戶時,要求填寫「第二聯絡人」,以後金融交易時必須聯繫第二聯絡人並取得同意,以及現行公平待客原則的評分標準中,應專門將高齡者部分列入評分項目,以提高金融業的重視。
第四,金融機構一旦發生高齡金融剝削案件,曾銘宗建議,除了加重罰金外,更要處罰董總等負責人,甚至撤照,才能讓金融業者真正落實規定。
凱基銀行董事長魏寶生則建議,金融機構除了加強落實相關規定,防止不當行銷外,也可引進「不當銷售責任保險」,藉由外部的力量來協助落實防範高齡金融剝削問題。
第五,對違法侵害老人財產者提高刑責。不論是業務員挪用保費、理專A客戶的錢,或是一些「假投資、真騙詐」案,只要被害人是高齡者,都應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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