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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目效果」,我們都曾經是悲劇的目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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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節目效果」,我們都曾經是悲劇的目擊者

2021-02-05 政大新聞系副教授/方念萱

為了「節目效果」,我們都曾經是悲劇的目擊者。

媒體報導雞排妹吐露主持尾牙活動時遭廠商、藝人性騷擾,報載被控訴的一方表示,都是為了舞台效果,台上互動力求生動活潑。

我想到多年前授課講學,我舉「康熙來了」節目中主持人小S在男女來賓身上摸摸捏捏為例,與學員討論。課上學員都不以為忤地說:「那就節目效果啊。」只在幕前、並非製播、不知分鐘收視率的觀眾給出這麼世故、老練的答案。這比任何廣電敎科書上的語句都讓我驚異。是的,就是這回答裡的「世故」、「老練」。

不知道「效果」(收視率打包票?不是票房毒藥?)究竟如何的觀眾都會用電視圈的話術(「就是節目效果」)以一擋百。這表示什麼?這隱隱然有著一種「內行人看門道」的驕傲。但是,是不是門道,根本不知道;坐實的是「他們都這樣玩的」。

因此,「節目效果」就是通關密語,是一種說者聽者心領神會、眼睛不必眨一下就你知我知、該當一路綠燈才能收割的效益。

就算不提性騷擾,「節目效果」這辯辭也出現在高以翔倒下的悲劇裡、也出現在韓國少女團體Wonder Girls到「康熙來了」遭小S提問「初夜」之後,製作單位的回應中。為了節目效果,我們都曾經是悲劇的目撃者。

我們真的都覺得只要是爲了「節目效果」,就無所謂、就不該細究???什麼時候只要是為了「節目效果」,觀眾就對一切台前背後的表現買單?我們如何理解「為效果就該噤聲」的文化?

如果過去現在只要亮出「節目效果」,連韓國天團、高以翔、雞排妹都委屈、可能受辱(甚至送命),我們是不是該思考以勞動者尊嚴、基本人權為代價的「節目效果」製造慣習?

如果連Wonder Girls都被騷擾,其他從事非典型勞動(領通告費、仰賴製作單位發通告)的藝人在為「效果」賣力演出時,受的又是什麼待遇呢?

「節目效果」不應該是答案。

「節目效果」應該是台灣觀眾、公眾聽到,就要特別警覺的說詞啊,尤其連「效果」都可疑的時候。

人非朽木。我們不該聞「節目效果」就點頭稱是──我的貓都不是帕夫洛夫的狗了,我們不該受這四個字制約。

(經作者同意,轉載自臉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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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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