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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少女失蹤案背後 是數位性別暴力的巨大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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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少女失蹤案背後 是數位性別暴力的巨大黑影

2020-09-02 記者/許詩愷

「高雄少女失蹤案」震驚全台,誘拐集團先和被害人成為網友,長期聊天放線,再以提供優渥工作的名義騙得少女見面,趁機監禁;主嫌羅男過去已用相同手法性侵兩名國中生,所幸警方在情勢更加惡化前救出本案被害人。

今年七月,台南也有一名賴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中假扮女性,再透過遊戲 Line 群組認識男女童,向大家提供點數卡、虛擬裝備,靠著「大姊姊」形象取得對方信任,最後以網路上抓來的性感假照片誘騙他們拍攝自慰影像。

警方調查發現,賴男電腦中存有百支檔案;而數十名孩童的父母都是接到警方聯絡後,才知道自己的孩子受害。

連續兩個月發生重大社會案件,引起台灣各界譁然。但網路就像大海,它既乘載著知識養份,拉近人們的交流距離,卻也可覆舟,成為有心人士妖言惑眾,甚至毀人一生的工具。

面對這些矛盾難題,抗拒網路、污名化「情慾自主」並非正解,建立起完善的預防思維,認識各型態的「數位性別暴力」才能避免憾事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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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的身體、情慾、隱私 無人有權侵犯

先以「散佈私密影像」為例,如果你偶然發現自己的性愛影片在網路上流傳超過一年,每支檔案標題都寫著你的本名,那該怎麼辦?

這是美國女星Chrissy Chambers的真實故事,流出檔案者則是她的前男友。經過四年纏訟後,Chrissy Chambers成為史上第一位在此類型案件中勝訴的被害者。

可惜傷害至深,就算前男友、色情網站依法刪除檔案,無數網友下載到自家電腦裡的備份卻永遠追不回。

她曾感嘆:「這起醜聞用盡一切方法破壞了我的生活,我確信,它仍會糾纏我一輩子。」

這種因怨恨而生的報復行為叫「復仇式色情」,犯人通常是受害者的朋友或親密對象。它並非新鮮事,早在1980年代,便有人樂於在「未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向色情雜誌投稿女性裸照,使諸多被害者苦不堪言。

但「復仇」兩字帶著因果關係,彷彿你沒招人怨恨,就不怕被報復;那保護好自己,也不主動拍裸照就沒事了嗎?

錯,這年頭即使搭捷運,只要你用iPhone又忘記關Wi-Fi和藍牙,距離九公尺內的其它iPhone用戶就能透過「Airdrop」功能向你分享猥褻照,這行為在日本被稱為「Airdrop痴漢」。

長期關注本議題的「數位女力聯盟」發起人張凱強便認識一名受害者,他在捷運上收到署名「防疫小知識」的用戶傳來圖片,因此誤以爲是善心人在分享如何預防新冠肺炎,沒想到一按下同意,手機螢幕隨即跳出露鳥照。

事實上,許多性騷擾、性侵害、性暴力的起因很單純,只是加害者無法管理自己的扭曲欲望。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2019年間近六成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源於網路,而「網友」也是性侵害案件的第四大加害者。

教育部日前便為此提出「五不」自保方案,包含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 張凱強則建議受害者,拒絕威脅、冷靜留存證據、尋找可信任的親友、向了解網路犯罪的律師求助。

張凱強強調,大眾普遍認為「面對面」才可能發生性犯罪,但網路、臉書、Line、Instagram等數位工具出現,有心人士得到更多管道下手,被害者更難以自救。

數位性/別暴力的特性:無孔不入、手法推陳出新

為預防各種新型態性犯罪,2015年聯合國出版《針對女性與女孩的網路暴力》調查報告,並在 2019年「消除對婦女國際暴力日」中分析了多國案例,學界因此衍生出「數位性別暴力」概念。

它意指透過「網路科技」達成的威脅、跟蹤、誘騙、騷擾、侵害等性暴力行為,並且不分程度深淺,包含在臉書上用煽情字眼稱讚他人外表,或傳送猥褻照、黃色笑話。

任何帶著性含義,並使對方不舒服的言行,皆可構成數位性別暴力。所有年齡層的男男女女都可能是受害者,即使某些人會自認為那叫「開玩笑」。

「數位性別暴力不特別,也不新鮮,它一直發生在你我的生活周遭。」張凱強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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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在韓國爆發的「N號房」事件,更證明了它多麼無孔不入,往往從網路上惡化到現實中,急需修法為受害者提供救濟。

一名暱稱「Godgod」的 24 歲男子文亨旭開設網路聊天室,先以打工廣告要求年輕女子提供個人資料,再號稱手握百萬佣金誘騙她們拍攝裸照,最後以住家地址、電話威脅她們配合聊天室成員的性需求。

若受害者拒絕,他便恐嚇:「我會把這些東西傳給你的親朋好友。」

Godgod的做法引發網友模仿,逐漸發展成不同主題、等級的聊天室,並統稱為「N號房」。其中一名自稱「博士」的25歲男子趙周彬成為管理員後,開始要求會員付費,或提供自己騙來的色情檔案以示對群組「有貢獻」。

於是有在戶政機關工作的N號房成員負責核對未上鉤的女方地址,其他人再前往現場搭訕,甚至強暴受害人,甚至向聊天室會員實況轉播強暴現場,之後再以此影片作為性勒索(Sextortion)工具。

偷拍、人獸交、餵食糞便、虐童、上傳自己親朋好友的照片供網友洩慾,種種將被害者視為奴隸的暴行充斥網路。在警方偵查當下,總計數十個聊天室已累積2萬5千餘用戶。

即使「Godgod」和「博士」等主嫌已落網,目前仍盛傳有其它成員繼續開設秘密聊天室犯案。已知受害者更高達 74 人,其中包含 16 名未成年女性,最年輕者僅 11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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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台灣出現N號房 先從拒絕成為二次加害者做起

若N號房事件發生在台灣,我們是否有夠周全的法源揪出加害者?協助受害者討回公道,並為他們張開一張保護傘?

數位女力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兒童福利聯盟等組織,皆曾針對「數位性別暴力」性質的犯罪行為展開過多次調查,並遊說政府修法,可惜只聞樓梯響,案件仍層出不窮。

婦援會表示,若受害人未成年,會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理,其刑責較重,只要拍攝、引誘、欺騙對方留下私密影像便犯罪;若脅迫兒少從事性交易,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

面對成年人案件時,法官會先衡量雙方進行拍攝或性行為的當下是否「合意」,受害人必須證明自己曾被脅迫,才牽涉《刑法》妨礙秘密罪;若進一步造成性勒索,才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性交罪等,舉證困難且罰則較輕。

「從過往犯罪學研究來看,性侵害案件的『實際受害者』數量約比『願意報案者』多了7至10倍,網路性犯罪一定更嚴重,其『黑數』非常龐大。」張凱強分析。

張凱強表示,眾類型案件過程複雜,牽涉不同的軟體或論壇,許多色情網站業者把公司註冊在國外。這對警察來說十分棘手,難以搜集證據,承辦人更可能對手機一竅不通;且不同犯行由不同部會主管,導致資料統計困難。

即便如此,透過網路犯罪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案件量,仍在三年間迅速逼近兩千件。

2017年,台灣花蓮縣和巴西聖保羅,皆有一名15歲少女被前男友報復性散佈裸照,最後走上絕路。 2019年,韓國藝人具荷拉因長年遭男友虐待輕生,韓國法院對男方判處恐嚇、強迫、傷害等罪,卻未追究他偷拍具荷拉,甚至揚言流出的行為。 再加上N號房事件,以及今年夏天剛發生的「高雄少女案」和「台南網路遊戲詐騙案」,數位性別暴力現象已逐漸成為當代社會的最大隱憂之一。

即使受害者鼓起勇氣留下證據報案,走過漫長的法律程序,試著拼湊回破裂的心,仍要一輩子承擔痛苦記憶。

「當性犯罪發生,受害者便永遠做不回受傷前的自己。」這是各團體、專家如此重視預防工程的原因。

但預防工程並非少數人的責任,每一位網路使用者都必須謹記「不成為二次傷害的加害者」,拒絕轉貼與評論,避免助長有心人士氣焰。

當下次網路再度瘋傳流出照,當名人隱私成為新聞焦點,甚至性犯罪再度躍上版面時,請先捫心自問,你希望自己,或者身旁的親朋好友成為受害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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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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