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困居老宅,增建電梯是解決上下樓交通難題的必要手段,但常卡關一樓住戶不同意。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已相繼放寬相關規定排除障礙,上半年還會公告相關行政命令,讓老公寓、透天厝及六樓以上沒電梯的住宅都可適用。
營建署建管組長高文婷指出,老房子增建電梯的兩大難題是經費和使用一樓空間,錢的部分,中央和地方的都更基金已有補助機制,最高可補助到八成左右,一部四百五十萬元的電梯,能補助到三百五十萬元。
空間的部分,民國一百年放寬「建築技術規則」,讓增建的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及各層樓的樓地板面積,也不受鄰棟間隔、前後院距離等限制。接著在一○四年修正「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住戶若有增建電梯需求,建物共有部分的過半數同意就能做。
高文婷說,這幾年修法過程,實地看許多增建電梯申請案,知道實際的難題,後來幾件個案就由二到五樓住戶出資興建,電梯產權就排除一樓住戶;另像新北市府還特地成立輔導團,協助老公寓增建電梯,結合中央放寬法規,逐漸改善長者及行動不便者上下樓的困擾。
不過,至今仍有許多問題待解。高文婷表示,最近已再修正上述作業規定,萬一電梯必須蓋在住戶專有的樓梯上,也只需要過半住戶同意即可。至於增建電梯後,現行規定一樓出入口的大門寬度至少要一米二,營建署也委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完成人流模擬測試,把寬度縮至七十五公分。
另外,早年建築法規允許總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的六層樓住宅可免設電梯,這次修正作業規定,連同這類住宅和透天厝都一併適用相關作法,包含申請增建電梯補助等。
外界議論把增建電梯的同意比率從全體住戶降至過半數即可,是否適法?高文婷認為,長者與行動不便者無法上下樓梯,屬於建築法維護「公共交通」範疇,也是迫切的民生需求,修建築法固然較為完備,但政府該處理的事就該先做。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長者無法進出老宅、須增建電梯的需求很普遍,目前先以行政命令處理,內政部已在討論修法方向,從建築法到都更條例等方向都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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