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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全台首例 兔樂園非法展演挨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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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全台首例 兔樂園非法展演挨罰5萬元

2021-05-21 聯合報/記者/連線報導

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日前檢舉,號稱全台最大的放牧兔樂園台中「京葉馬場」任兔子喝髒水、飼養空間過小等虐待動物行徑,台中市動保處上月依動保法第廿六條規定,非法進行動物展演裁罰業者五萬元,為全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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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動保處組長林明瑜說,由於京葉馬場向遊客收費、展演動物,經民眾檢舉事證明確,動保處依法處分,後續馬場雖有提出展演場所許可申請,但因行業別不符合資格,目前處於半停業狀態。台北市上次裁罰的浣熊咖啡店則是依動保法的虐待動物法條開罰。

「京葉馬場」袁姓業者高喊委屈,在地經營十八年,當初政府為了發展休閒農業,鼓勵他進駐經營,一切都有通過經發局審核;怎知時空轉換,動保法修法後合法業者變非法,想補申請展演許可證,卻因為園內有違章建築,地主又不願申請建築執照而卡關。

京葉馬場的天竺鼠都是實驗後退役下來。業者說,本來打造快樂天堂讓牠們可安享晚年,現在突然被停業,沒有收入,只好先安樂死,非常不捨。他憤憤不平地說,台南、高雄等展演場所沒有許可證,卻還可營業,根本「一國兩制」;政府缺乏任何輔導措施,扼殺小型業者,只會造成更多動物的傷亡。

「動保法」前年修法,納管保護展演動物,目前法規只要求社教機構、休閒農場和觀光旅遊業等三類,具有申請動物展演許可資格。市面上許多利用可愛動物招攬生意的新型商家是否納管未規範,導致地方動保單位的執法標準不一。

目前包含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台東縣等動保單位是用「有無營利」來認定是否納管,例如:收門票或販售飼料(含食物)提供民眾餵食寵物。

屏東縣農業處解釋,有些餐廳養魚,民眾吃飯會看到魚,就算沒魚缸,民眾還是會來吃飯,無法確定營利性。但若餐廳養兔子,一旁販售一把飼料十元,鼓勵民眾買飼料餵兔子,就有營利行為。如何舉證證明有「營利」行為,是執行上會遇到的難題。

苗栗縣、高雄市的動保單位則認為,像貓狗等寵物餐廳,動物基本上都不具展演性質,不應納入管理。

日前台北市一家知名寵物餐廳遭踢爆虐待浣熊,讓動物當招財工具是否應該納管,引起輿論關切。台北市動保處要求農委會解釋。北市動物救援隊長吳晉安說,台北有很多寵物咖啡廳、餐廳和寵物旅館等,營業時間寵物都待在店內。有些是業者自行飼養,有些可能有展演的意圖,法規目前未要求如何管理,這類業者的合法性陷入困境。

台北市動保處表示,寵物咖啡廳、餐廳的爭議各縣市都有,希望中央統一修法管理,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自行公告。(記者林麗玉、巫鴻瑋、江良誠、謝進盛、劉星君、郭琇真/採訪)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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