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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垃圾運對岸? 台受限法規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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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垃圾運對岸? 台受限法規拒絕

2018-03-21 聯合報/本報記者賈寶楠、蔡家蓁

自己的垃圾理應自己燒,大陸承認金門、馬祖的海漂垃圾來自對岸,金門縣府希望中央授權和大陸協商,把這些海漂垃圾運回大陸焚化,卻遭環保署以「不合法」拒絕。

金門環保局副局長楊建立說,福建石獅市垃圾綜合處理場,日焚燒垃圾量一千八百噸,有餘裕可協助處理金門垃圾,距泉州市華錦碼頭車程十分鐘。另外,廈門也新建第三座日處理規模一千二百噸的海滄垃圾焚化廠,都是可合作的對象,比運回台灣處理還省錢省事。

基於節能減碳和成本考量,金門縣府建議海漂等垃圾轉運大陸處理,並優先納入兩岸事務合作重要議題,希望政府授權金門與大陸相關單位協商。

環保署回應,受現行國際公約、廢棄物清理法等限制,台灣目前不可能與大陸合作清理垃圾,就算要合作,台灣修法讓廢棄物可越境轉移前,無法同意離島垃圾運到大陸處理。

「如果花錢就能解決,還需要和大陸談合作嗎?」楊建立無奈表示,大陸方面也承認自己是海漂垃圾來源,地方政府和民間都有意合作,「只要上頭溝通好就可以」,但「目前兩岸關係尷尬,扯上政治立場,什麼事都可能變樣」。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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