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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建立生態檢核機制 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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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正義…建立生態檢核機制 刻不容緩

2019-06-27 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專題報導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提出非核家園,以再生能源取代核能電力,目標為二○二五年再生能源達到百分之廿,為了達標,中央積極鼓勵設置綠能,環評法規一路亮綠燈,太陽能案幾乎不用環評,不過,不但沒有加速太陽能建設,反而因缺乏環境把關與社區共商機制,導致執行關卡重重,學者與環團都認為,即使沒有環評,也應該要有「小環評」,才能讓綠能永續。

以發展最快最多的太陽能為例,根據環評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開發場址為政府公告的重要濕地,才需要環評,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目前沒有任何一件光電案須送環評。環保團體認為,過去開發案在進行環評時,要對地方進行說明,太陽能因不需環評,也還沒建立小環評機制,容易因沒有地方共識,而在廠商得標確認開發後,引起抗議。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副理事長陳秉亨說,現在社區溝通、生態評估都是廠商自願進行,有些廠商不知怎麼做,經濟部、能源局應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案須先向居民說明,能源局綠能辦公室、綠能辦公室補助地方政府成立的辦公室,或教育部各地的綠能教育中心都可發揮功能。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在畫設太陽能特區、專區之前,應該要有生態檢核機制,說明為什麼是這些區域,選址機制、生態檢核方式如何,再來,廠商得標後要提出減少環境衝擊等計畫。他說,內政部、能源局等單位,應先針對太陽能光電專區可能的選址區域做生態調查,這樣未來建置的時候,才有環境資料調查數據可以做前後對比與分析。

台大國發所所長周桂田表示,推動綠能不只是中央政府宣導即可,還要地方政府落實執行,才能避免一件好事,因缺乏政策溝通,造成對立,他說,相關爭議案件慢慢浮現,應該盡快建立機制,落實政策溝通與生態科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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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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