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出版業爭取減免5%營業稅多時,文化部去年啟動修正相關辦法,財政部去年中表示對漫畫、電子書等是否也納入免稅尚無共識。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日前說,漫畫、電子書等都是書,已與財政部達成基本共識,相關草案已於去年底送給財政部,還在做文字上的修飾。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平面及網路數位型態的新聞、雜誌、報紙都是出版業,但營業稅法規定,僅報社及雜誌社可免徵營業稅,原因是可提升文化及教育水準。書籍出版業者表示,早年書市好,書籍出版業才沒被列免稅,近10年書市越趨蕭條,書籍早該比照報紙、雜誌,為此已爭取多年。
文化部去年起研擬修改相關法條,考量營業稅法修改費時,朝修訂文化部主管「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下的「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進行,將書籍納入免稅範圍。經多次諮詢相關業者,並與財政部來回討論,草案去年12月已送財政部。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陳瑩芳表示,該草案已與財政部有基本共識,等到財政部回函確定,就可再繼續法制程序。
出版業免稅案一直是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焦點,去年中財政部代表在會中表示,書籍出版應考量到何種範圍,比如是否納入漫畫書、電子書等,內部討論意見不一,仍在研議未取得共識。陳瑩芳說,經與財政部長期討論,已達成基本共識,書籍出版定義囊括各類型的紙本書和電子書,漫畫當然也在內。
陳瑩芳說,草案雖仍要與財政部磋商,基本上已有共識,財政部現在還在做文字修飾。等回應後確定一切細節,文化部就可預告該辦法。
尖端出版社出版品廣含漫畫、文字書、電子書、雜誌,執行長黃鎮隆表示,非常樂見書籍出版免稅,漫畫當然也該算書,如果不列入,才叫荒謬。中華漫畫出版同業協進會秘書長高世樁表示,出版免稅是繼圖書出借權後,文化部對出版業很大德政,「做得實在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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