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height="1" width="1" src="https://www.facebook.com/tr?id=1398237490604710&ev=PageView&noscript=1"/>
首頁 人權 賦稅正義 勞工篇
員工配股誤報舊制 2主張不讓門外漢吃悶虧
  • 標準
  • sdg

員工配股誤報舊制 2主張不讓門外漢吃悶虧

2018-04-10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要求納稅人完全掌握稅務法令更迭,是合理?還是不切實際的想像?鴻海一位長駐大陸的員工不知稅法變了,報稅報錯,稅捐單位開單處罰。問題是,即便人在國內,就真能掌握?

稅捐機關應善盡告知責任,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指出,稅捐稽徵法明訂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以個人綜所稅為例,應在網站設專區告知當年度適用法令及應注意的變動,如果連稅捐機關都沒注意到法令變了,遑論非專業的個人,那麼應予免罰。

不知法犯錯 處罰從輕

稅法專業複雜,且不時就會修正改變,民眾是否有義務密切掌握,因特殊個案情形誤報,可否原諒?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認為,實際上大多數人都是「稅法門外漢」,在繁複的稅捐法令之前,常充滿陌生及無力感;法院嚴苛的認為「人民不可因不知法而無罪」,這個觀念是鄉愿的想法。

但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認為,綜所稅是採自行申報制,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只是提供參考,納稅人最了解自己所得狀況,依法,納稅人有義務要確認申報資料是否正確。

若未盡確認義務,等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即使沒有惡意逃漏稅的意圖,仍應視為「過失」裁罰。同樣的,二審法官認為,若民眾要主張因為特殊理由「不知法」而違規,必須進一步負起舉證責任,不能單憑口說「人在國外」,就免除確認申報資料的義務。

兩種觀點如何折衝?黃士洲認為,德國的做法也許可供參考,德國在處理人民因不知法而違規時,會更進一步判斷民眾知曉稅的可能性。

例如,若是替人作稅務規劃或替企業申報的會計師、稅務顧問,就會假定其必須隨時知道法律變遷。

若是一般沒有稅務背景的民眾,稽徵機關會以「善良無知的門外漢」來看待,若因不知法而違規,處罰不會比專業稅務人員違規來得重。

故意vs.過失 放寬認定

因「過失」觸法,並非「故意」逃漏稅,該不該受罰?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解釋,國稅局對鴻海台幹處以罰鍰,是因為他應注意但未注意扣繳資料的變化,明明扣繳憑單上申報項目與去年不同,卻沒詢問就申報。

從稅捐機關角度來看,報稅前自我檢視個人當年度所得情形,並確認正確申報,是民眾應盡義務,該鴻海台幹未盡義務,才會視為「過失」,處以輕罰。

李慶華表示,實務上,過失和故意逃漏稅都會面臨罰鍰問題,到底是過失還是故意,會由稽徵人員認定,但國稅局一定會提出明確事證,不會口說無憑。

國稅局認為,鴻海台幹應注意而未注意報稅資料變化,是構成「過失」的主因,但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黃詠婕認為,有時民眾不是故意看到報稅資料有變化卻不注意或詢問,而是他們根本沒想到要去注意這件事,「不知道這是個問題,又怎麼想到得去詢問或處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也認為,人不可能毫無過失,事實上,一般人很容易在稅上犯錯。國稅局對於每個民眾應盡的稅務義務有著統一的預設,「但別忘了,每個人的腦袋長得都不太一樣」。

許祺昌表示,對於「過失」行為,國稅局可大方點,等能明確證明納稅人是故意違規時再裁罰就好,對於發生率低、影響不大的過失案件,應盡量寬容。

他認為,處罰對人民來說是額外負擔,稽徵機關得謹慎處理。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願景工程基金會是個獨立、非營利的新聞倡議組織,我們相信,好的報導與行動需要時間與資源維持活力運作。歡迎您透過捐款支持我們,不論多寡,都是推動台灣向前邁進的動力。

贊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