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表示,為鼓勵水利會進行農業節水,將修訂《水利法》22條,允許水利會將節省水量,直接供工業及民生標的使用,亦即可直接賣水給企業及民生部門。
楊偉甫強調,這項修法並未涉及敏感的水權永久移轉,距真正水權交易亦有一段距離,且僅限水利會節水部分,亦即必須水利會投資在灌溉技術改良或耕作方式改變所節省下來的水量,才可改供工業使用。
楊偉甫進一步表示,這項修法主要是為未來農業用水供工業及民生調度使用,建立合法基礎,並盼由此開啟企業與水利會合作,形成協議。例如,由企業來投資圳路改善、田間灌溉設施、滴灌技術等,節省的水則長期供該企業使用。
在短期抗旱階段,農田水利會也會透過水公司賣水給企業,但屬短期措施,且企業需要補充量亦小。隨著極端氣候發展,水資源日漸稀少,工業和民生向農業調水情況將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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