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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環境 把水找回來 願景回響
再生水條例過關 將建六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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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條例過關 將建六座廠

2018-03-27 經濟日報/記者吳馥馨、陳熙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14)日三讀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賴建信表示,這讓有意興建再生水廠的地方政府或業者有法可循;政府也已計畫興建六座再生水示範廠,預計15年後(2031年)我國再生水使用達到每日132萬噸。

本報5月推出《把水找回來》願景工程,因應氣候變遷,水資源愈形珍貴,呼籲政府應調整產業用水政策,減少使用自來水,鼓勵改採用再生水。立法院昨天回應本報願景工程的呼籲。

新法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有意開發再生水卻無法取得水源的窘境,也規定水源供應短缺的地區內,若興建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落實「以供定需」的水資源管理政策。

所在地若無足夠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應有替代方案,例如自行開發海淡水、貯留雨水或繳交替代費用。

此外,為保障人體健康,再生水不得供作直接食用及食品業、藥品業之用水,否則最高可處無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水利法修正案、自來水法修正案被稱為「節水三法」,後兩者關係到耗水費、節水器材使用等,在上半年會期闖關失敗;昨日再生水法順利三讀,節水法案扳回一城。

水利署表示,新法通過賦予廢汙水及放流水回收利用的明確法律框架,未來台灣水資源利用除了水庫水、川流水、地下水、伏流水、海淡水外,將再加入再生水,進入多元化水資源利用新紀元。

水利署也說,目前工業用水主要仍以自來水源為主,用水成本每度平均約11元,看似低廉,但若增加軟水處理、高品質用水等,用水成本實際為11至29元。以RO(逆滲透膜處理)級再生水建設及營運成本每度約20至30元來看,再生水對高品質、大量用水者具有價格競爭力。

賴建信表示,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及各地方政府已簽約,計畫從明年起至2021年優先興建鳳山溪、福田、永康、臨海、安平、豐原等六座再生水示範廠,預計投入150多億元。其中,鳳山溪再生水廠今年底前公告招商,預計2018年初期每日產水2.5萬噸,2019年每日產水4.5萬噸。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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