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28)日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未來缺水區縣市政府得無償撥用汙水或放流水,提供業者發展再生水;為扶植再生水產業,政院也同意,再生水訂價可循市場機制,由供需雙方決定價格。
本報日前推出《把水找回來》願景工程,因應氣候變遷,水資源愈形珍貴,呼籲政府應調整產業用水政策,由過去「以需訂供」翻轉為「以供訂需」,減少自來水的使用,鼓勵產業改採用再生水。行政院昨天呼應本報願景工程的呼籲。
經濟部官員透露,因新法提供的誘因機制強,加上近年台灣缺水問題嚴重,不少地方政府已有「有水斯有財」觀念,目前包括台南、高雄與桃園等地方縣市,都已積極表達開辦再生水廠的意願。
目前因規模、管線長短或有不同,再生水每度價格落在18-30元之間,比起一般自來水價在10-12元之間,價格高出不少。先前谷歌在彰濱設立資料中心時,也同意接受每度30元的再生水,經濟部認為,再生水市場有發展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將要求缺水區新投資案必須強制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水,未來耗水費開徵後,使用再生水廠商可獲得抵減,這些也都為國內業者使用再生水,提供誘因。
行政院長毛治國昨天在行政院會上表示,在全球氣候變遷下,水資源政策不僅是開源與節流,更應「歸零思考」,在兼顧產業發展、糧食安全與社會正義的前提下,規劃具前瞻性且務實可行的水資源配置、循環利用與管理架構。
他指出,面對未來缺水的可能風險,除須通盤檢討水資源政策外,並應努力完備相關法令。目前正在立法院討論的水利法、自來水法修正案,旨在為開徵耗水費提供法源依據;再生水條例則可為政府發展再生水,提供法源依據。
經濟部官員表示,未來每四年,經濟部會公布全台各分區用水供需情勢,凡是經公告的缺水區,地方縣市都應全力發展再生水,初步來看,首波缺水高風險區將包括新竹、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基隆與嘉義縣。
目前國內再生水廠,多為企業自辦自用,新法為鼓勵地方政府與民間開辦再生水廠,除要求缺水區的地方縣市應提供行政協助外,也針對業者祭出利多,包括地方政府可無償提供汙水、放流水作為再生水水源,業者還可根據供需來訂價水費。
官員解釋,經濟部未來會公布訂價指引,提供業者做合理定價,不過,因再生水產業屬於特許行業,民間業者成立公司時,必須獲得地方縣市核准,自主訂價後,也需經過地方縣市核定,報中央備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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