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height="1" width="1" src="https://www.facebook.com/tr?id=1398237490604710&ev=PageView&noscript=1"/>
首頁 環境 山林保護 山林管制
台灣篇/芬蘭經驗 退租還林逐步到位
  • 標準
  • sdg

台灣篇/芬蘭經驗 退租還林逐步到位

2018-03-29 聯合新聞網/聯合報/記者李順德/調查採訪

電影「看見台灣」拋出美麗與哀愁,台灣政策選項,與其在零與一之間擺盪,不如選擇「政策0.5」,可能是最務實的對策。

什麼才是務實?聯合報採訪小組前往芬蘭取經,結論就是「務實」兩字;芬蘭農林部官員說,「芬蘭政府也許三、四年不能解決問題,但持續社會對話、與民眾溝通,相信五、六年可以化解障礙。」

內政部前部長李鴻源說,台灣沒有哀愁的本錢,應擺脫哀愁回到基本工,檢視台灣山林的管理。百分之七十五均為國有林,問題不大,最多只有零星的經濟林遭盜採,但卻將重兵擺在國有林管理,坐視私有林的管理擺爛,山坡地的私有林遭濫伐、濫墾。

農政單位在環境資源部成立後,應調整現有八個林區管理處的功能,讓私有林地復育,並解決最棘手的「租地造林」問題。

台大農學院教授楊平世、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等人都呼籲農委會加速推動「退租還林」,將出租林地收回來。

九二一大地震後,扁政府花百億元預算去執行,成效卻牛步化,幾乎每筆林地租約的收回,都得靠打官司;直至國民黨主政,梨山雖已收回八成出租林地,民怨仍然不斷。

林業試驗所長黃裕星直言,一步到位並不可行。在兼顧農民生計,可代以混林政策、有機種植及在地消費的作法因應。

解決高山道路一再投入資源維修,可採芬蘭的受益者付費原則,迫使農產運下山的業主,負擔部分維修經費,或以匝道收費方式,增加高山農業成本,令其知難而退。原住民保留地濫墾問題,原委會應及早介入,尤其漢人收購原住民保留地租約應優先處理。

芬蘭經驗值得借鏡,可結合森林育樂、文創,激勵平地造林誘因。芬蘭逾九成林產輸出都通過國際認證,台灣應及早催生制度。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

給我們一個支點,我們就能推動台灣前進!
您的捐助,成就願景工程基金會日漸茁壯的一股動力!!

贊助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