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安南區警局警察凃明誠和曹瑞傑因公殉職,近日家屬於殯儀館舉行頭七法會,一同悼念英勇罹難的逝者。
事法當下,涂姓及曹姓警察追捕一輛失竊贓車,不幸遭到嫌犯林信吾襲擊遭殺,兩人送醫後雙雙宣告不治。隔日清晨,警方在新竹市客運站逮捕凶嫌林信吾,據調查其為台南明德外役監逃犯。
一般監獄中,受刑人一舉一動都在嚴密監視和管理下進行,做任何事前,須請示詢問戒護人員,經過戒護人員同意才可以進行吃飯、睡覺、洗澡、讀書、工作等我們認為再日常不過的活動。
制度性剝奪受刑人思考能力與自主性,常使得受刑人出監時,不知道該如何「自己生活」,如何和外界社會互動,最後再犯回到監獄。
設立外役監的目標,是透過自治、自律的管理方式,配合農作、畜牧等勞動及家庭支持連結,進行日常功能復健,讓受刑人逐步適應一般生活,為復歸社會做準備。
你不知道的監獄內霸凌與痛苦
因此,當林信吾殺警事件引發大眾熱烈討論,是否某些刑案類別者不得遴選入外役監、外役監應加強戒護管理等議題,亦應一併思考外役監作為監禁與復歸社會之中間處遇措施,如何維持其本質目的。以區隔加強戒護管理下的外役監,除了可以縮刑的優惠措施外,和一般監獄的差異。
更甚,在討論如何減少矯正機關收容人脫逃事件的發生時,我們應先瞭解脫逃的原因,才能對症下藥,找出正確解方。
那是什麼原因造成負面情緒呢?
2002年,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楊士隆進《羈押被告脫逃意圖與行為危險因子之實證研究》,以隨機抽樣方式實施近700份有效問卷,並分別訪談3位脫逃未遂之收容人,完成量化及質性研究。
憑藉一些刻板印象,許多社會大眾可能認為,脫逃犯多為窮凶惡極的暴力罪犯、多次犯罪累犯及低社經地位等有關。
然而根據研究,羈押被告的脫逃意圖不因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與家人聯繫情形、初犯年齡、犯次、違規次數、犯罪類型、性別、固定居住所等個人特性上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那脫逃跟什麼有關呢?「戒護管理愈不良」、「拘禁壓力愈大」、「羈押期間被害情形愈嚴重」,愈會有脫逃的意圖。其中,「被害情形」的解釋力最大。
「拘禁壓力」指的是,舍房空間、舍房人數、伙食、供水情形、醫療設備不足等設施壓力,及欺弱凌新、同學彼此結黨或利益衝突、管教不一致、嚴格查察違禁品、合作社販售物品太貴等管理壓力。
「被害情形」則包含,被管教人員體罰、被同學威脅恐嚇、被同學強迫洗碗洗衣褲、強迫開卡、被同學性騷擾、和其他同學打架等。
剝奪受刑人自由權,不代表他們必須承受更多暴力
根據我的實務經驗,當收容人遇到「戒護管理不良」、「拘禁壓力大」、「被害情形嚴重」情境,莫大的壓力讓人漸失潰堤,會尋求三種宣洩方式:自傷、傷人或逃跑。
其中,傷人和逃跑即心理學中所稱的「Fight or Flight Response(「戰鬥或逃跑反應」)」,當大部分生物面對危機和壓力時會選擇戰鬥或逃跑的本能反應。
但當在矯正機關內遭剝奪大部分權力、權利和能力時,長期的無力感讓有些人覺得自己逃也逃不了,戰鬥不一定會有結果,卻可預期地一定將遭致更嚴厲的懲罰,於是只能「自傷」,透過傷害自己排解積忍已久的壓力。
同時,楊老師的同份研究指出,技能訓練、關懷輔導、懇親活動等「教化關懷」可以有效降低脫逃意圖。
然而,這些矯正機關脫逃原因的探討,已是20年前的研究內容。而且是只針對羈押中的被告為研究對象,不包含觀察勒戒、受刑等收容人。
更甚,時光流轉,現在的收容人特性、主要犯罪類型、矯正機關處遇措施等是否仍與20年前相同?
我們無從得知林信吾在監情狀及為何而逃。目前仍有兩位自強外役監的受刑人脫逃在外、尚未尋回,這兩位受刑人已服完一半的刑期、累進處遇升到最高等級的一級,在這樣的情況下,什麼原因讓他們無法忍受,甘願冒著更多刑罰刑期的風險下,仍要逃出這一切?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公布,最近十年光是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就有49位,尚不包含一般監獄及看守所的脫逃人數。
這十年來,法務部是否有從矯正機關收容人歷次脫逃事件中,記取教訓,瞭解原因、找到預防方法?在此,沉痛呼籲法務部應從開啟矯正機關收容人脫逃成因的通盤研究,從源頭掌握動機,才能擬訂有效降低風險措施,加強預防為根本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