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OP28開議前,聯合國相關報告均指出全球暖化增溫已達攝氏1.2度,唯有世界氣象組織大膽說了實話:跟1850年至1900年這五十年的均溫相比,2023年均溫已高於攝氏1.4度;歐盟的氣象單位也指出,今(2023)年前十個月的暖化升溫為攝氏1.43度。
由此可見,2023是氣候變遷史上又破紀錄的一年:溫度最熱、海平面上升最多、南北極融冰量最大、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最高。世界氣象組織警告五年內,有六成六的機率會觸及暖化攝氏1.5度,這是科學家給全球的忠告,也是我們必須守住的逃命線。
既然暖化持續惡化,極端氣候就會更加劇烈,災難成為人類氣候行動到不到位時,最清楚的KPIs;因應時間越來越被壓縮,力挽狂瀾的力道得越大,任何的氣候談判都將被迫宣告雄心的目標,任何的宣誓背後都必然畫押誰來埋單。
概念上來說,氣候行動有兩大領域,包括減緩與調適。所謂「減緩」,指的是面對氣候變遷,得盡力減碳;而「調適」則是為了適應已經不可逆的氣候變遷,得盡力降低衝擊。
眼光轉往國際,聯合國氣候公約將氣候金融定義為來自私人、國家或跨國的資金,用來協助受氣候變遷衝擊較嚴重的國家減少碳排、減緩氣候危機、提升氣候調適及韌性等。雖然氣候公約多年來呼籲富國向受氣候變遷衝擊大的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援助,但承諾提供金援至成立的基金,都未能達標。
然而,氣候行動不是單純的環保議題,氣候變遷更是無國界。如果聯合國氣候公約的談判共識或協定,對於未達標者都沒有設下明確罰則,那要能創造具體顯著的達標成果,只能說是緣木求魚。故今年在杜拜舉辦的COP28是《巴黎協定》後首次盤點全球減碳成果,其負面結果早已是預期中的事。既然減碳量不如預期的「先天不良」事實已存在,只好在後天的財損分攤多著力。在排碳與氣候災損人人有責的事實下,債已有主,該怎麼分是重點。
COP28提出的《全球氣候金融阿聯酋宣言》中指出,須在2030前每年投資5至7兆美元來綠化全球經濟,這對達成氣候目標極為關鍵;具體而言,得掌握低碳發展的機會、強化創造SDGs成果,共享經濟成長,使沒有任何國家需要在「脫貧」與「對抗氣候變遷」之間做選擇。另一個來自國際專業組織的分析指出,為達淨零目標,全球每年所需資金須投入9兆美元以上。而聯合國《巴黎協定》後協助發展中國家因應氣候行動的1,000億美元綠色氣候基金,2022年才到位。資金不到位,再遠大的目標都是形同虛設,
富國與公部門多邊國際組織或多邊開發銀行,是買單、提供有償與無償融資的單位,然而,在目前缺乏具強制力的國際法要求付費、且各國自身難保的現實下,多數永續發展倡議所需的落地資金,成為畫出來的大餅。
公部門既然困難重重,由私部門策動成為必然趨勢。倘COP28指出全球氣候金融須在2030前每年投入5至7兆美元(約新台幣155至217兆元),以台灣碳排放占全球0.53%來算,台灣的氣候金融每年至少也要投入新台幣0.82至1.15兆元。
但根據2023年3月我國政府公布的「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政府將在2030年前總計投入9,000億元預算推動減碳;未來八年,平均每年投入淨零的相關預算超過千億元。這夠嗎?當然不夠!距每年至少要新台幣0.82至1.15兆元的資金目標,缺口高達87%至91%。我國政府的淨零路徑藍圖雖有雄心、期待在2030年前帶動民間4兆以上的投資,但就算真能驅動以一帶四的投資動能,仍有二成五到近五成的資金缺口。
以下幾個重要面向值得各界省思,諸如:
- 重新思考「油電價政策」:低於正常市價的廉價電力與能源是政策主導的結果,是整體無法積極節能的關鍵障礙。我國的低廉油電價格勢必面臨國際「淘汰對化石能源無效率補貼」主張的挑戰。當所有節能投資均無法展現效益面可被接受的回收年限與投報率,這是根本性的低碳投融資障礙。
- 政府應積極鼓勵民間金融投入低碳領域:政府應釋出更多財政空間,鼓勵民間金融機構推廣多元的氣候金融服務與商品。且提供更多彈性,使民間金融機構願意配置更高的資本,到減碳與低碳創新的融資上。具體利多條件諸如輔以信用擔保、政策擔保、貼息、稅賦誘因與公開獎勵等。
- 公私部門合作:當低碳金融環境尚未能有機成長至規模化,政府可以積極籌募大型公私部門合作夥伴,鼓勵籌組規模夠大的聯合低碳開發基金,讓民間金融機構共同參與並分攤風險;透過做中學,引領金融業集體投入賦能低碳轉型的任務。
- 關注低碳新創企業:氣候金融不能漏掉對新創的支持,從天使基金到投後管理的海內外低碳商機開發,都是極為重要的一環。積極的國家政府與國際極創投巨擘在COP會議展區中投入新創推廣,已成趨勢,也是比爾蓋茲等企業家在會場尋寶低碳獨角獸時,必走訪的區域。
低碳轉型是一場持久戰,想讓資金到位,就必須仰賴穩定延續的積極政策。我們的氣候政策千萬不能逼走台灣民間金融業的資本,趁現在還大有機會,得趕緊做好「讓資本留下」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