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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危機是人權危機 老嫗小兒不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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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危機是人權危機 老嫗小兒不後人

2024-04-22 財團法人願景工程基金會董事長 陳冲

氣候干人權何事?依照歐洲人權法院見解,那關係可大了!政府不好好減碳,或是減碳毫無章法,就是失職,就是侵害人權。

一群為數超過2,000的瑞士婦女,多數70來歲,最年輕64歲,組成稱為KlimaSeniorinnen(德文原義:氣候資深婦女)的團體,英譯Senior Women for Climate Protection,向位於法國的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控訴瑞士政府對減碳努力不足,造成尤其是年長婦女因氣候變遷以致健康受損。經過九年纏訟,9日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瑞士政府敗訴,沒能達到減碳目標有虧職守,危害人權,應立即採取適當行動補正,維護人民生命健康的權利。

這件老嫗大戰巨人的案件,看似小事,卻已在世界政壇投下不亞於以阿戰爭的震撼彈。過去兩年,歐洲人權運動團體,在歐洲人權法院進行氣候訴訟,並不順利。先是有六名12至24歲葡萄牙年輕人,在法院控告32個歐洲政府疏於採取適當減碳行動,卻遭程序駁回;接著一位法國前市長因位於北海的家鄉低於海平面,無家可歸提起訴訟,也因舉證不足,遭到敗訴。

此次人權法院的判決,當然具有指標示範性作用,大大振奮人心,「氣候資深婦女」領袖,率領2,000名資深婦女東奔西跑、已76歲的史登女士(Elisabeth Stern)以誠懇感性的口吻表示:從統計數字來看,我們這一夥人再十年就要走路,所以我們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子子孫孫,「我們不能只坐在搖椅上混日子(Not made to sit in a rocking chair and knit)」,言下之意,不論年齡,都要對歷史負責。

如果呼應去年發生在美國的兒童氣候訴訟權案件,對照觀察,則更有啟發性。2023年8月15日蒙大拿法院,針對一群兒童就州政府核發開發許可起訴,法院不僅承認未成年人就氣候訴訟有獨立進行訴訟之權,而且認定官方於決策時沒有考慮到兒童對「清潔且健康的環境(包括氣候),享有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因而判決州政府敗訴(詳見經濟日報2023年9月20日兒童氣候權 已非兒戲一文),不禁令人想起一句口號,兒童是未來的主人翁!既是主人翁,對未來的氣候,對整體減碳的努力,理所當然應該發言,應該提出主張。

在新冠病毒侵襲後的兩次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 27、28),各國猛然意識到氣候變遷,遠比想像中嚴重,UNICEF(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繼去年8月22日發布20頁意見,肯定兒童權利公約中的生命、生存、發展應包含氣候權外,更在去年11月氣候變遷會議中要求提出具體時限,配合完成全球淨零目標以及能回應兒童的轉型訴求。看到COP28會中各國支支吾吾,今年3月UNICEF又再次呼籲環球行動保護10億兒童免受氣候危機之害,並希望在決策過程納入兒童及青年(child and youth),因為那是他們即將面對的未來。

針對歐洲人權法院對資深婦女的判決,輪值擔任瑞士總統年輕的(62歲)安荷女士(Viola Amherd),回應雖然略嫌口號:「對瑞士而言,永續很重要,生物多樣性很重要,淨零目標也很重要」,但瑞士及歐洲46國政府都已深切了解,這項判決對各國在法律上的拘束力,以及怠於執行所負的政治責任。

面對氣候變遷及減碳目標,瑞士資深婦女及歐美兒童已運用訴訟權,強烈主張政府要有更積極的作為;牛津大學針對5,000名兒童所做調查,選出氣候變遷是年度代表字,有心人不禁自問,我們的宣導或教育是否不足/偏差?我們能源政策為何不能顯示淨零減碳的決心?看樣子,我們不僅有氣候危機,恐怕還有嚴重的人權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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