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下午,陰雨午。台北地方法院,「又」審理了一起丈夫照顧者案件。過去三十年,丈夫長期照顧中風七次的妻子,案發當天因本身胸痛、疲倦且意識不清,以塑膠袋悶死妻子。
辯護律師為他申請醫療與精神鑑定,醫師診斷為有中度自殺風險。他是一名飽受憂鬱、疲倦、失眠之苦,且長期因心臟疾病忍受胸痛,因此隨身攜帶俗稱「救心」(治療心絞痛的處方急救藥品)的病人。案發的那段期間,他連續五晚在醫院病房照顧哀嚎呻吟的妻子。
沒出事前,他只是「照顧者」;超過照顧極限,他變成家庭暴力之殺人「被告」。
這一天出庭的證人,是被告與被害人的長子。長子以顫抖的聲調,回顧媽媽自他小學以來,多次中風進出醫院的歷程。即使如此,媽媽仍在爸爸的照顧之下積極復健,讓他與弟弟可以過正常的生活。但多次中風之後,七年前,媽媽開始出現抽搐及癲癇等症狀,再也無法自理生活,連吞口水都經常出現嗆咳致使呼吸困難。
於是,長子與爸爸日夜輪班照顧母親,成為生活日常。
他與爸爸的所有照顧知識,是在母親經常入住的健保房中,從其他看護的分享而得來。他們不是沒想過讓媽媽入住24小時照顧機構,但看到健保房經常有其他病患因褥瘡頻繁入院,清瘡的歷程讓他們不捨媽媽入住機構後,獨自一人面對這些痛苦。
長子說,這麼多年來,他們從來沒讓媽媽身上出現壓瘡,那是他與爸爸日夜不間斷,2個小時翻身一次,放棄睡眠換來的照顧品質。
原來,健保並不允許患者待在同家醫院,住到穩定再出院;他必須在上班空檔為媽媽尋找可接替的醫院,以穩定症狀。「爬梯機」是他們近期唯一申請的輔具,爸爸與他終於不必再自己揹媽媽上下三樓就醫。
這段經歷凸顯,健保署與長照司推動的「出院準備銜接計畫」並未降低這樣家庭的照顧負荷。
律師在庭上提供一段2分鐘的影片,內容是證人長子過去為了讓醫生以視訊為母親看診,所錄製的影像紀錄。這段影片呈現,被告與證人每天都如此聆聽被害人難以自我克制的呻吟與哀號聲音,時間長達七年。
辯護律師亦出示照片指出,被害人在住院期間,因無法克制自己所發出的呻吟與哀嚎聲音,證人兒子與爸爸常需要將媽媽推到走廊,才能避免影響健保房內其他病人及其照顧者休息。這顯示,在母親住院期間,照顧者必須顧及醫院場域現況,這讓他們承受更大的精神與心理負荷。
過去十年,臺灣已累積超過百起照顧悲劇。
面對這種過去無犯罪紀錄,只因超越了照顧極限,一時跨越理智紅線而釀成悲劇,事後自首的照顧者,已非現有刑法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的情境;而是應考量「行為時因不知長期照護服務或本身因疾病或病痛,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方能凸顯照顧者「忽略自身體能限制」的困境。
與其消極回應,讓悲劇不斷重演,我們更需要的是積極回應。我呼籲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法官,應該看見照顧者的極限,也讓社會大眾透過這些案件看見「照顧極限」,而非一再默許或鼓勵照顧者挑戰自我照顧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