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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 x OURs 專欄:數量與數量之外 六都市長對哪些社宅政策最為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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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 x OURs 專欄:數量與數量之外 六都市長對哪些社宅政策最為遲疑?

2022-11-09 崔媽媽 x OURs 居住正義

今年8月,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住盟)發布「2022六都大選民間版五大政策訴求」,並開啟對六都市長參選人的密集拜訪。而在拜訪結束後,住盟也於10/27日公布了「2022年六都市長社宅政見評比報告」,其中關鍵自然是錨定六都下一階段社會住宅的興辦目標,並邀請社會大眾在未來的任期中一同監督。

令人可喜的是,相較於上次地方大選(2018年)的政策評比,今年有更多參選人願意接受住盟的拜訪,並當面討論社會住宅政策,且承諾數量均有大幅提升。除了台南市的兩位參選人外,多數的六都市長參選人均提出了比內政部設定目標更高的興辦數量。

崔媽媽11月

他們首次提出了許多「數量以外」的社會住宅政策訴求,是選前社宅議題倡議的關鍵質變,也是倡議12年來跨出的一大步。

之所以需要討論「數量以外」的議題,乃因社會住宅作為一整套的居住政策,除了硬體興建之外,租金、管理、入住機制等議題也十分重要。而在過去之所以並未就此進行選前倡議,主要是2010、2014年時台灣的社會住宅興辦在法制層面尚未完備,而在2018年時社會住宅也僅是初步起跑,因此當時也僅能討論「要不要蓋(數量)」的問題。

備註:2010年時《住宅法》尚未立法,社會住宅僅有試辦專案;2014年時《住宅法》雖已立法,但條文仍頗為簡陋,諸如財務、職權、單位等均十分混亂,直到2016年《住宅法》修法後,法規層面才初步穩固。

如今興辦社會住宅(至少在明面上)已然成為各黨市長參選人的共識,各縣市均已邁出了興建的腳步,少數進度較快的縣市也累積了許多營運管理的寶貴經驗。至此,我們才能夠開始討論「如何做得更好」的問題,也象徵台灣的社會住宅經驗正式進入了下一階段。

那麼,六都市長參選人們對於這些「如何做得更好」的訴求當中,最遲疑的是什麼?又為什麼會遲疑呢?

有6位遲疑: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

台灣目前的社會住宅租金設算機制,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原則:「以民眾身分區分不同的市價折數」以及「以民眾實際收入區分租金級距」。以目前較有大規模招租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四都而言,台北市與桃園市採「實際收入」訂價,新北市與台中市則根據「身分別」採取不同的「市場租金折數」出租。

「實際收入」作為計價標準是各國社宅租金主流的計價方式,也更符合社宅「民眾可負擔」的政策核心。由於台灣福利身分審查嚴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僅佔台灣人口2.5%,有許多弱勢個案無法取得相應的福利身分,若採取「身分區分不同的市價折數」,社會住宅的租金將更容易高昂到弱勢難以負擔。

在本次調查中,針對「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訴求,台北市、桃園市已經是現在進行式,幾位參選人也都同意維持此一作法。其他各都的參選人則略有不同,其中林佳龍、蔡其昌、黃偉哲、謝龍介、柯志恩雖表達認同此一理念與方向,但未承諾會實施,而是須再行研議;盧秀燕對此僅表示「抱持開放態度」並未具體表態。

也就是說,在住盟拜會的14位市長參選人中,有6位對於「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表示遲疑,約佔所有參選人43%。為什麼以「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會讓這些市長參選人們如此猶疑呢?

他們的猶疑主要可以分成兩點,同時也是中央長期以來不願意使用「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的理由:「灰色收入」與「財政不足」。

其中「灰色收入」是指「有些人帳面收入雖為0,但實際上卻家境優渥或有非正式收入」,也就是說,內政部與上述因「灰色收入」而猶疑的候選人,認為中央的收支調查不準,依這些資料推動「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會補到很多「假窮人」。這也是中央長期在租金補貼、社會住宅等制度不願補夠弱勢的明面原因。

社宅不只是冰冷的建築,也包含了弱勢關懷、生活、社群營造的種種課題。圖為民眾參觀北市社宅模型。記者陳靖宜/攝影

不可否認台灣的地下經濟無法統計是長久的問題,也有持續精進的必要,但這個理由卻完全經不起推敲。首先,目前現行的社福補貼發放的基礎數據,也都是這些家戶財稅資料,難道衛福部整天都在亂花錢亂補貼?

其次,住宅部門自己也都在使用這些資料作為補貼依據,如300億租補的申請資格便是「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在各地最低生活費金額3倍以下」。難不成政府想用這筆資料的時候就沒有「灰色收入」的問題了嗎?

因此,我們認為「不可用技術問題推翻原則問題」,持續精進統計數據與採用更正義的補貼模式不應相互衝突否定。

另一個理由是更加真實的原因:「財政不足」。按照內政部的計算方式,「身分別+市場租金折數」可以讓社宅收到的租金達到平均市場租金的7折,落差的3成財務缺口則由中央補貼;但若採「以收入設算可負擔租金」,社宅收到的租金僅約平均市場租金的5折,中央須多補貼2成的財務缺口。

但社宅做為準社會福利政策,租金可負擔是其根本的價值原則,因此「社宅租金要更合理、讓民眾更住得起」不僅是保障市民居住福祉的關鍵,也是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重要正當性來源,應該持續朝此方向推動前進。

另外,也正是因為可負擔租金之財務缺口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擔,我們認為各都參選人無須過度憂慮,且地方政府亦可在社會住宅導入更多「開源節流」的思維。如可透過「取之於地產,用之於社宅」的方式另闢財源,或檢討目前補貼機制的浮濫之處。

備註:相較於台灣目前的社宅數量,社宅入住資格標準極為寬鬆,所得分位50%以下的家戶(以台北市為例,111年度門檻為167萬)均可申請。對於所得分位較高的申請戶,可研議減少或取消其折數或補貼,將補貼資源用在更需要的弱勢住戶身上。

有8位遲疑:社宅入住採輪候制

目前台灣社會住宅的入住機制是以「抽籤制」為主,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有在抽籤當下發生。於此機制下,政府要不要蓋、蓋多少、積不積極,僅能單方面仰賴政治人物的選前政見承諾與選後的執行意願,若遇到換屆新任者,也可以任意毀棄前任的承諾與規劃。

相對的,「輪候制」則是先進各國主要採取的入住機制,透過類似「抽號碼牌」的方式,讓社會住宅的支持基礎更加具體,也是這些國家能夠數十年持續興辦的關鍵原因。與此同時,也能夠讓民眾更容易規劃自己的居住生涯。

社宅入住機制採「輪候制」,是本次住盟五大訴求中「明確支持」數量最少的,僅6位參選人明確支持。而陳時中、蔣萬安、侯友宜、鄭運鵬、黃偉哲、柯志恩、陳其邁均未承諾會實施,而是須再行研議;盧秀燕則是仍舊不對此議題表態。也就是說,在住盟拜會的14位市長參選人中,有8位對於「輪候制」表示遲疑,約佔所有參選人57%。

他們的猶疑主要可以分成兩點:「數量不足」與「條件應審慎」。

台灣社會住宅數量嚴重不足,持續興辦社會住宅,是住宅政策不可迴避的目標。記者陳靖宜/攝影


其中「數量不足」主要是指目前各都社宅數量尚少,實施輪候制恐短期內供不應求造成更大的民怨,因此應在社宅數量更多之後再討論輪候制是否可行;而「條件應審慎」是指比起純粹比運氣的「抽籤」,輪候制由於有不同弱勢身分的輪候隊伍,因此可能會引起更大的爭議。

但事實上,各國社宅的輪候制均為興辦初始時即建立的制度,並反過來促使政府積極興辦社會住宅,沒有所謂的「數量應該更多再實施輪候制」的說法;且這種說法也可能落入另一種陷阱,如陳時中、蔣萬安認為輪候制應該謹慎設定條件,以免制度貿然變更造成民怨,反向證明了「數量多的時候制度修改的成本反而更大」。

的確各國的輪候制度與條件均有所不同,台灣若要實施輪候制,也需要研議符合台灣需求的輪候制度設計,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爭議。但技術問題不應推翻原則問題,這些參選人的遲疑背後,很可能還有其它的理由。

由於輪候制雖然對「想蓋社宅」的地方政府有利,如了解社宅需求者的家戶類型、身份條件、工作地點等資料,可作為社宅房型配比、規劃設計與選址考量,並且消弭地方反對興辦社宅的聲音。

但若地方政府並不想積極興辦社宅,輪候制產生的大批輪候名單,就會對市府產生極大的逼迫壓力。也因此本次選舉的四位尋求連任者(侯友宜、盧秀燕、黃偉哲、陳其邁)均對此抱持更加猶疑的態度。

因此參選人不敢承諾「輪候制」,也象徵著政治人物對於長期推動社宅興辦雖在明面上均表示贊成,但實際上仍有猶疑,因此不願透過「輪候制」使興辦社宅成為整體社會共識。

由於「輪候制」是各國社會住宅能夠「持續興辦」的社會基礎,因此對於「輪候制」猶疑的參選人,我們也認為其提出的興辦數量應該要更加謹慎地檢視。畢竟在不願採取「輪候制」的狀況下,選前喊出的興辦數量跳票簡直毫無成本,也更容易讓社宅目標淪為胡亂喊價。反之,由於「輪候制」有著更強烈的監督效果,因此參選人也會更加謹慎看待自己所提出的目標。

崔媽媽 x OURs 居住正義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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