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7)於本周開幕,196國官方代表參與,許多台灣環境學者也紛紛趕赴埃及會場。今日數個民間團體更在搭機前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2030減碳目標加嚴,年底完成氣候修法」,否則將遠落後於各大國減碳進度,甚至成為累積碳排的暖化幫兇。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指出,台灣於2015年公告實施《溫管法》時,政府早以「2020年減碳2%、2025年10%、2030年20%」為目標,如今台灣宣告2050達成淨零碳排,「卻沒有回頭調整2030年的20%」,完全缺乏短程、具體,且可供檢視的路徑。
增加減碳目標並非罕事,如日本在2021年宣布「2030年的原訂目標由23%升為46%」,南韓也從26.3%提高到40%。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推算,若台灣繼續維持2030年減碳20%的原目標,那在2030至2050年達成淨零的第二階段期間,「每年減量幅度要達到1073萬噸以上,困難度更高,而且2030年後的政府早就換人了,這是不符合政治責任的做法。」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日前依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PNNL)提供的數據計算,台灣若要達成2050淨零,「2030年減量幅度至少應達到40%」,成為環團訴求的依據。
趙家緯說,佔全台碳排放七成的六都皆訂下「2030年比2005年減少30%碳排放」目標,如台塑集團、中油、台泥等碳排大戶,也均提出積極對策,反倒是中央仍故步自封。他指出,持續發展綠能、降低燃煤比例,並搭配台灣優秀的科技長才,輔以電動載具、碳匯復育等作法,加強減碳絕對可行。
趙家緯更呼籲,若政府執意維持較低標準,不僅造成後人壓力,也將成環境兇手,「依照現行目標,從今年到2030年的八年間,台灣還會多排出2.1噸碳排放。」
減碳前 氣候修法與氣候正義迫在眉睫
「若今年《氣候變遷因應法》來不及修,碳費制度將大幅延宕。」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秦書淮說,若依照現行說法,以每噸300元計算,一年將短少六百億元碳費收入,「等同於全民補貼高碳排產業。」
秦書淮強調,目前行政院版《氣候法》草案將碳費收入優先用於補助、獎勵企業減碳,將成「左手繳碳費,右手領補助」現象,並不符合碳定價機制的「汙染者付費」及「外部成本內部化」精神。
許多開發中國家正受到大國造成的暖化所苦,今年COP27選址非洲,「氣候正義」便成會議焦點議題。秦書淮也認為,台灣的碳費制度應以公正轉型為優先,「協助受氣候災害影響的弱勢民眾」。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則說:「環保署對於公民參與機制、氣候公民訴訟條款入法仍非常抗拒。」呂冠輝表示,先進國家居民因氣候衝擊興訟已相當蓬勃,成為督促政府、企業減碳的助力,但目前《氣候法》修法缺乏氣候訴訟條款,未來民間因氣候變遷爭取生存權、居住權時,將無法自救,「只能等待行政和立法單位繼續角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