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審議近十年後,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9次締約方會議(COP29)敲定碳權(carbon credit)協議,從而打造由聯合國監督的碳權交易市場,將允許各國與企業之間彼此買賣碳權,但專家擔憂相關框架可能被用於粉飾減排目標,能否處理「漂綠」憂慮也是一大問號。
關鍵之處在於,這些規範詳細確立一套會計體系,在一國賣出碳權後,避免相同碳權被重複使用,也處理了一些先前未解決的問題,包括「國際間可轉移減緩成果」(ITMO)的碳權會計條款、及要求各國更詳細揭露所交易的碳權資訊,符合環境誠信相關的通用市場標準。
台灣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這是架構是在國家自定貢獻(NDC)機制下,過去京都議定書也有類似機制,後續還要觀察運作方式,台灣是否有參與資格有待進一步瞭解。
但這已宣告在此機制下,當NDC做不到,可向其他國家購買,但賣出的國家不可再使用同樣額度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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