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因性騷擾被判刑,還能繼續當老師。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揭露台東高商曹姓校長性騷擾同校女老師,事發後持續擔任校長達三年半,雖然3月判刑定讞,但六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不必坐牢,還可以到別校教書。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說,若「教師」涉性騷擾,依法可停職調查,罰則最高為解聘、終身不再聘。但「校長」適用的法規卻很寬鬆,侯俊良質疑:「難道校長職務是犯罪者的免死金牌?」
全教總呼籲修法加嚴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主張教育部應公布不適任校長轉任教師的人數,並在修法前以行政作為阻止這種現象。立委張其祿、王婉諭則允諾,將在下個會期盡力推動修法。
教育部回應,該校長目前已停職,等待監察院及懲戒法院調查結果。
「校長」是性騷擾免死金牌?
2019年,台東高商曹姓校長騷擾校內女教師,受審期間未被停職,持續在原校擔任校長至今。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解釋,曹姓校長的案件判決定讞後,校長任期剛好屆滿,儘管在各方壓力下未再參與校長遴選,按法規可以繼續保有教職、轉任教師,他甚至可以自行指定要到哪個學校任教。
張瓊方說,有些人認為校長被「降級」為老師已是處罰,「讓這樣的人留在教育界,不管什麼職務都不恰當。」
立法委員王婉諭提到,去(2022)年台中黃姓校長被指控曾猥褻女學生長達4年,教育局介入調查後,礙於法規無法將他停職,頂多要求他「請假」迴避。侯俊良說,類似情況不斷發生,隨著近期國內性騷擾風波延燒,7日,兩名受害者出面表示曾遭南投縣劉姓國小校長擁吻、摸大腿,南投縣政府同樣只能令其請假受調查。薪資、職務現階段都不受影響。
教育部對校長的標準要更高
王婉諭認為,校長的行事風格對師生權益、校園安全至關重要,應建立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
侯俊良則說,教育部要用更嚴格的道德標準檢視校長,法規對不適任校長的態度,不像處理不適任教師積極,「同樣事件兩套標準,對受害人而言情何以堪?」
身為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集人的立委張其祿表示,校長和老師、學生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法律不應該給予上位者迴避犯罪的空間。
張其祿說,前幾週《國民教育法》修法審議過程,教文委員會要求教育部訂定校長不適任事實之認定、處理方式之準則,去年也有立委就此事質詢,但至今未看到具體成果。張其祿表示,下個會期將持續監督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