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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心平專欄:台灣要由行人「地獄」回到「人間」,請由弱勢者需求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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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心平專欄:台灣要由行人「地獄」回到「人間」,請由弱勢者需求出發

2023-08-18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

由外國媒體報導、再轉回台的「行人地獄」話題,現成為全台輿論焦點。事實上,對身心障礙行人族群來說,馬路早已宛如危險不斷的阿修羅道場;障礙者只要一出門,就是測試行人交通動線是否安全的人形「快篩試紙」了。或者說,障礙者早已示範,台灣人該怎樣習慣在地獄裡生活了。

老實說,人人都是行人——即使是有車階級,下了車一樣是行人。行人安全,看的不能僅僅是過馬路的一個片段。交通是許多動態路線的串連,例如:完成騎樓整平,行人才不必冒險走在路肩;斑馬線等候區必須有安全距離及防護,等著過馬路的行人才不必擔心遭大車擦身而過;紅綠燈設計秒數必須合理等等,整體地改善,才能讓行人擁有完整的移動安全。

以下從肢體與視覺障礙者日常生活的遭遇談起:

一、 排斥行人的騎樓

台灣騎樓常見停放汽機車、堆放雜物佔用空間、設計高低不齊等問題,不利年長者及輪椅族通行。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庫

騎樓是台灣特有的設施,過去政府要將騎樓整平、淨空,前置溝通十分耗時,才能徵得所有商家同意。因此即便中央編經費補助,也頒布了規劃要點,但只要有一戶不同意,就窒礙難行。

不論是行人或是屬於輔具的「代步車」使用者,面對高低不一的騎樓及人行道,就只有兩種選擇:在人行道障礙物跟車用道路之間的空隙左右穿梭;或是直接走車用道路,卻冒著被車撞的風險。

監察院108年調查報告指出:營建署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五年來惟有新北市、台中市積極辦理,近半數縣巿甚至完全未動工[1]。中央都已編列補助經費,為何地方縣巿政府做不起來、甚至放棄申請?這問題和之前推動建築物無障礙改善、或基層診所友善設施情形類似:即便有補助與獎勵在前,但對必須配合施工的單位、店家來說,這只是「利他」行為,對自己沒什麼好處,且事不關己,配合意願就不高。

終於在110年八月,高雄市政府率先公告執行騎樓順平工程作業要點,將必須重修騎樓的路段,無須取得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也就是當巿府以都巿發展為前提而規劃動工,店家不需要付費,但也不能反對,如此才能提高整平騎樓的效率。

許多公共建設常因擔心民怨而擱置,但騎樓整平是個「做之前眾說紛云、完工後人人滿意」的特殊加分項目,不但輪椅走得順暢,穿高跟鞋女性、拖菜籃車的消費者、推嬰兒車的爸媽……各種行人都受益,商家也可免去發生意外時的責任,提升來客量,何樂而不為?

地方縣巿政府應認知:公權力介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加速整平騎樓,讓行人動線平安順暢,不必與車爭道,是非做不可的「責任」,而不是要做不做的「選擇」。

二、交通是動線的串連,解決單點無法解決問題

政府積極改善人行空間,但視障者行走仍困難重重。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庫

交通是整體動線的問題,必需以使用者的觀點出發,做到動線串連,每個人才能夠真正的順利從甲地到達乙地。以導盲磚為例:這是為視覺障礙者設置的指示路線,也本應該是最安全的動線,任何人跟著這條動線行走、停止、等待紅綠燈,都應該是平順安全的。

但是,我們從現在人行道上導盲路線,時有時無的破碎舖設,就知道點對點的行人動線根本沒有串起來;走到路口不一定有停等區,過完馬路也不一定有緩坡道和接續的引導線。

走到未做行穿線退縮的路口,車子就在身旁擦過,或是對未持白手杖、慢慢行走的視障者按喇叭。路口轉角停等區很容易被過彎車輛擦撞;後來在路沿設水泥柱、鐵柱,保護是夠強了,但常讓不經意的行人或視覺障礙者重重撞上要害,後來才陸續改設為有彈性的防撞樁。

路口紅綠燈、斑馬線平安通過了,走到對面人行道才發現沒有斜坡道可以上去,坐輪椅或推輪椅的人只好又回到馬路上前進。

行人走在路上,一連串下來的考驗跟打超級馬利歐一樣,一關接著一關,不是只解決一個路口就能順利前進的;每天早上快樂出門,晚上能不能平安回家,真需要很多好運。

三、設計、施工與維護的落差

台南東區北門路人行道有障礙物,輪椅族難以通行。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庫

台灣以法令推動無障礙設施已久,各項硬體無障礙設置要求,也訂得非常仔細。但是施工單位對法規要求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做出來的東西常是隨便安裝、有做就好;要不就是「今天有做下去的勇氣,但是明天沒有維護的力氣」。

例如:

  • 導盲磚動線,鋪到半路就消失;或是引導去撞牆、撞樹,只求「有鋪就好」,並未考慮真的靠導盲磚行進的盲朋友的安全。所以,原本是為了提升視障者行走的效率,卻成了陷人於危險的陷阱,反而讓視障者不敢相信「導盲磚」,成了「整盲磚」。
  • 再如,鏟型坡道舖了滿坑的停等磚,下雨天滑倒的人比走過的多。
  • 害人更多的是整平的人行區,為了美感使用光可鑑人的超滑石材,雨傘滴水打溼後就是現成的溜冰場,平衡感不好的人,穿什麼鞋子都無法止滑。
  • 人行道淨空做了空間的下方淨空,卻不管垂直方向的上方,還有突出的信箱、招牌或展示商品。視障者使用白手杖只能察覺下方是否有障礙物,這些在上方的障礙物,就是危險的卡關遊戲。就算是視力良好的一般人,若是下雨天撐傘、或是邊走路邊看手機,都可能撞上突出物。
  • 騎樓整平有時做成半邊階梯半斜坡,彷彿兩用很方便;但是實情是:不同高度區塊因為缺乏對比色差,反而讓視力退化的高齡者很容易一腳踩空摔落。
  • 騎樓整平剛完工,商家的花車又推到騎樓,甚至擺放桌椅。
  • 人行道拓寬淨空,但未規劃機車停車區;剛施工完,一堆車輛又停回到原來的地方。

結果是,花了很大力氣施工,結果還是處處走不通。

無障礙設置的國家標準,相關規範已經做歸納整理,但設計者是否確實了解通用設計的概念,施作是否確實,以及後續維護的能力,都會影響最終能否保障行人的用路安全。

四、應從最弱勢使用者出發,看見交通友善

台灣無障礙環境雖不斷改善,但仍存在難跨越鴻溝。身障團體直言,步道順不順比景點美不美更重要。圖片來源/聯合報系資料庫

交通部近年推動認知測驗汰換駕照,固然是為道路安全;但是當大眾運輸的班次太少太遠,居住偏遠地區、經濟能力不佳、無法開車的高齡獨居者,並不會因為駕照被取消了,就沒有出門買菜看醫師的需求。不能開車就改使用免駕照的代步車在馬路上奔馳,在許多偏鄕地區常見,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獨立與自主的行動,安全的生活,原是現代社會每個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道路安全設計需要專家,也需要傾聽使用者需求,尤其是各種不同狀況的行人。身心障礙聯盟在此呼籲中央及地方縣巿政府:

  1. 積極消除阻礙無障礙通行的環境因素,不論在建築物、人行道要規劃設置視障引導通路時,務必遵循國家標準及相關規範
  2. 討論過程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及道路使用者參與,傾聽意見。

公共建設規劃能否為不同需求的對象、尤其是最弱勢使用者的設計考量,是城市進步的指標。

30年前台北捷運尚在規劃階段,當時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提出要求,捷運規劃「每站至少一出口必需設置直式升降電梯」,最初被拒絕的理由是:經費昂貴,且「不會有這麼多輪椅使用者出門坐捷運的」。

30年過去了,正因為有當初的從善如流,現在大家看到電梯前大量等候的不但是坐輪椅的人,還為高齡化、撫養兒少的家庭、帶著大行李箱出門的人,帶來很多方便,尖峰時段更是不敷使用,早已經成為每個大眾運輸新車站的必備基礎設計。

國家能以通用設計的概念出發,看見失能、障礙者的這些最弱勢使用者的需求,交通問題才可能朝向人人都安全的方向改善。台灣要洗刷「行人地獄」的罪名,先想想交通選擇最少的障礙者面對的各種行的需求,還給弱勢者行走在「人間」的權利;由此基礎需求出發,如同30年前的捷運電梯,最終將使得各種族群、年齡層、不同需求的行人都受惠。

[1] 資料來源:2022年12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條約專要文件,第63點次及附表。

洪心平
編輯/梁玉芳、邱怡瑄 圖片編輯/陳靖宜、蔡宗儒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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