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坪套房有多大,打開租屋網,約莫是一張床、一個衣櫃,26吋的平面電視可能放在書桌上,也可能架在小冰箱上,一間狹窄的衛浴。我想像著,去年一個秋天的早晨,一名年輕媽媽就在那一個小小的空間,每天和六歲兒子一起吃飯、幫兒子穿衣的屋子裡,在床上悶死兒子後,持刀自殺。
從媒體所報導的這樁國民法官審判可以發現,越來越多人重視「殺子自殺」是抹滅兒童獨立性,也認為從檢方提出的證據可以看出案件當事人並非如其所說是「太愛」,而是想「報復」前夫的執念。
但感情或婚姻中的分合所引起的報復事件很多,選擇殺害親生孩子絕不是常見選擇。報導發酵一週過後,我更想回過頭來思考:是什麼樣的「現場」壓垮了一個母親?從新聞報導我們能找到一些線索──因為疫情,小孩不能去上學,媽媽必須經常請假導致失業;收入不穩,就算是這麼小的房間的租金,她最後也付不出來;在擔心沒有人能比自己更能照顧好孩子的心態,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為母則強的母性迷思釀成悲劇,為人父親的責任在哪裡?
這樣的案例,到底是母性太多還是母性不足?母性被定義是女性保護、養育自己所生的孩子,身為母親本能的特質。女人並不是生了孩子後,就能夠自動成為母親,母性自然也不是每個女人都天生具備的,即使沒有母性,也照樣可以生孩子,應該有不少人是在生下孩子後,母性才開始萌芽,至於那些從不為兒女準備三餐,甚至虐打孩子的女人,明顯就沒有發展出這個特質;也有不少具備「母性」的人未能成為母親。
長期以來,社會藉由「母性迷思」,不斷鼓吹女性將「密集母職」內化成一種自我價值認同,女性不斷告訴自己,只有親生媽媽才能真正對孩子好,給孩子最好的照顧,就算母職已經變成一種自身虐待,也無法察覺問題。
這種「母性迷思」導致許多母親害怕求援,例如明知自己有憂鬱症傾向,但擔心就醫確認病症會失去孩子照顧權而不願就醫,深怕自己變成「不適合照顧孩子的人」;即使社工主動介入,當事人也可能拒絕幫助,因為整個社會都在強調:「養不起不要生,拿補助養小孩是貪圖社會資源」;很少有人願意告訴家長,育兒過程尋求幫忙、受人幫助很正常,育兒既然是整個國家的事,那麼父母獲得社會資源的協助是理所當然的事,他的親職能力不會因此受到質疑或挑戰。
只發錢而缺乏社會支持,台灣何時才能脫離「育兒地獄」?
為人父母本來就不容易,生育率無法提升真的是年輕人貪圖享樂或缺乏責任感嗎?還是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太多父母受苦,所以進行風險管控,不讓自己墮入「育兒地獄」?試想,當生活、經濟與家庭全都陷入困境,因生存感到窒息的家長要如何理性照顧孩子?
讓我不解的是,人人都說生養小孩後辛苦,這種苦卻好像無從改變,而且好像注定這麼辛苦,家長間只能彼此安慰「會過去的」,然後看到過不去的家庭成了下一則新聞,雙親家庭已是如此,遑論單親家庭,他們的苦是雙倍苦,卻不會因此得到比較多的協助與陪伴,只要觀察新聞報導下方的網友留言,會發現很多留言嘲笑本案年輕媽媽「愛錯人」,誰叫她自己選了一樁無法長久的爛婚姻。
每個人的生命困境難以被論斷,每個悲劇的背後,絕對不是能一言以蔽之的簡單因素,無論是單親家庭的煎熬、殺子後自殺的父母、殺害父母或配偶的長照悲歌。我們需要的不僅是對個人的同情或譴責,更需要認真去思考與討論的是,如何提供對照顧者更友善及有彈性的職場工時,如何及早看見他們的需求,即使他們無力求助、仍會即時提供的社會支持,能在他們被壓垮以前接住他們。
在此同時,期盼每一位為人父母者能思考,是自己重要?還是自己生下的人重要?如果是前者,請用最大的努力,尋求各種可能的幫助,不要把自己看成唯一的萬能;如果是後者,也要因為太愛太在乎孩子,設法取得能改變當下處境的支援,沒有人應該孤獨得承擔親職之重。
既然人人都說養一個孩子需要全村的力量,那麼就理直氣壯去要求這股力量吧!還有,國家若要說:「零到六歲國家養」就請政府負起責任,研擬好完善的配套措施與支持系統,光給錢可不代表養孩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