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淨零行動手冊】支柱4:動員資金與投資
2026-05-05
作者/Exponential Roadmap Initiative(ERI),翻譯/謝孟庭
為了保持競爭力,並與全球淨零目標接軌,企業規劃資本配置時,不能只關注營運減排,更要積極支持轉型。
這包括投資技術、基礎設施、低碳燃料與材料(如透過「環境屬性憑證」等市場機制)、碳移除技術,以及自然保護與復育;資金、現金、存款與員工退休金的運用,也應符合1.5°C淨零路徑。
氣候金融(climate-aligned finance)能透過以下方式強化氣候競爭力:
- 加速創新與提升市場準備度,確保未來關鍵資源的供應。
- 藉由具公信力且符合1.5°C路徑的資本配置強化企業定位、提升投資人信心。
- 減少對化石基材料的依賴,降低市場波動與轉型曝險,進而降低整體風險與資本成本。
隨著金融機構調整其投融資組合與預期,在氣候金融領域領航的企業,將更能維持投資人信心,並確保未來資金無虞。本支柱旨在引導企業將氣候行動融入核心商業與投資策略。
範疇三減排遭遇困難時,應加大投入支柱3(建構與擴散低碳方案)與支柱4(動員資金與投資)的力道,並運用支柱5(政策與公眾意識)來排除價值鏈中的外部阻礙。
行動-動員資金與投資
- 透過資助創新、加入或發起低碳產品買家聯盟,以及採用「預先市場承諾」(Advance Market Commitments,AMC)*,推動關鍵氣候解決方案†的開發與規模化。
- 投資碳移除技術。
- 投入資金於自身價值鏈外的陸域與海域自然生態保護及復育。
- 評估金融資產(現金、投融資與退休基金等)的排放足跡,投入減排行動,並確保資產管理符合1.5°C情境。
† 關鍵氣候解決方案係指列於《IPCC 2023年第六次評估報告》(IPCC AR6 Synthesis Report)、聯合國淨零競賽《2030突破》報告(2030 Breakthroughs),以及《指數型氣候行動路線圖》(Exponential Roadmap)中的方案。
* 重新配置資本支出(CAPEX)以推動1.5°C轉型計畫,並揭露符合該計畫之支出占比;使用「內部碳定價」(internal carbon pricing)作為決策依據;引導資金投入價值鏈減排(例如:供應商或客戶永續融資、團購型或虛擬購電協議、近零碳或零碳材料與綠色燃料的承購協議)。編輯
資助價值鏈以外的自然專案
自然氣候解決方案(natural climate solutions)是具成本效益的減緩方案,但目前資金仍嚴重短缺。企業應透過自然專案的投資,為其現有的排放承擔責任。
對價值鏈外自然專案的投資,應作為價值鏈減排的補充性措施,而非用以取代實際減排,方符合碳法則的精神。企業應建立財務機制來推動此類專案,例如透過內部碳定價機制來募集資金。
購買高品質碳權(carbon credits)*是支持自然專案的一種方式,其他作法包含資助相關非政府組織(NGO)與草根組織,以及透過支持相關研發,促進自然碳匯與碳封存技術的發展。
企業投資的專案必須有助於當地生計與永續發展目標、維護或提高生物多樣性與其他生態系統服務(ecosystem services,即人類從生態系中獲得的益處),並保障原住民族與在地社區的權利。此外,必須確保專案效益能長期存續,並符合人權價值。
企業應揭露其所支持的外部自然專案、年度支出佔營收之比例,以及購買的碳權數量與價值鏈未減排量的比例。
*過去核發的許多碳權已遭質疑不具實質減碳成效。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CVCM)等評等機構與國際組織正針對碳權品質進行評核。
編輯
將碳移除納入企業氣候行動
為了將全球升溫控制在1.5°C,減排固然是首要任務,但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也同等重要,而企業在這部分扮演關鍵角色。
碳移除可以發生在企業價值鏈內、價值鏈外,或兩者兼具。企業應設定並公開揭露年度碳移除目標,且應與減排目標分開計算。碳移除承諾應納入轉型計畫,並設定中期里程碑。企業的長期碳移除承諾,至少應與其淨零目標中預估的殘餘排放量相符。因此,企業將有減排與移除的「雙重目標」,這也是聯合國淨零競賽《EPRG準則解釋指引》(EPRG Interpretation Guide)的建議作法。
企業應即刻投資碳移除技術,並依循以下原則發展高品質的碳移除組合。投資項目應包含高持久性(high-durability)的碳移除專案,促進碳移除技術成本降低、效益提高,與應用普及化。可參考《碳移除行動指引》(Removals Action Guide),了解將碳移除與氣候行動整合的關鍵作法。
碳移除行動原則:
■ 企業應立即啟動碳移除投資,且移除量應逐年增加,以達到抵銷企業淨零目標年份的剩餘排放量;期間應設定中期里程碑。
■ 企業初期可投入不同類型的移除技術,每種技術皆有其預期的封存時間、儲存持久性與逆轉風險。
■ 碳移除組合整體的碳儲存持久性應隨時間提升,以抵銷達到淨零時的殘餘排放,並維持淨零平衡。
■ 所有碳移除量應根據可靠的方法學進行量化;企業應設有健全的機制來監測其碳移除組合,並管理逆轉風險。
■ 企業應公開揭露所投資的碳移除專案,包含技術類型、封存日期、預期持久性、潛在逆轉風險、任何協同效益以及註銷日期等。
■ 企業若投入以下行動,其額外貢獻應獲得認可與表彰:投資的碳移除量超過其淨零路徑的要求;透過前置投資及早取得碳移除額度;使用長期採購協議支持碳移除規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