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大風險中心團隊的研究整理,目前國際間已經有51國向聯合國提交長期減排策略,而有29國及歐盟的淨零目標涵蓋了所有排放範疇的因應措施。
前者可以視為該國已經提出淨零路徑(例如臺灣),後者則代表該國對淨零路徑的各項減排範疇上已有具體措施。最後,同時符合前二者條件,即政策文本最接近「含有具體淨零路徑與措施」條件的國家,約至少有17國與歐盟(17+1)。
不過,在全球超過130個國家宣示或規劃在西元2050年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或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國能於今年3月30日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以下簡稱「公布路徑」),仍然值得肯定!
臺大風險中心對於此路徑之評析意見與政策建議如下:
褐色經濟體質將面臨淨零轉型的巨大挑戰
一、褐色經濟體質:台灣作為褐色經濟體質的發展型國家,以低水價、低電價、低油價、低勞動薪資等的生產成本發展經濟,導致能源轉型遲滯、產業轉型緩慢。
二、國內外雙重壓力:2021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上,國際競相倡議淨零排放,使台灣面臨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與台灣空汙等國內外壓力擠壓。
三、疫病與戰爭影響:因為新冠病毒疫情延緩綠能發展、俄烏戰爭導致國際能源價格大幅上漲而使能源轉型的困境雪上加霜,台灣面臨淨零轉型壓力。
四、缺乏政策統合機制:政府禁售燃油車政策搖擺、電價凍漲、油電機車補貼爭議、第二期部門減碳期程中的工業部門減碳目標低落等政策矛盾,造成淨零轉型路徑難以遂行,亟需建構社會支持的體系、共同描繪永續發展的綠色經濟願景。
須建構2030、2050年淨零社會願景
一、建構淨零社會:淨零排放在經濟面向得以驅動台灣從褐色經濟轉向綠色經濟,在政治社會面向上得以從經濟為主導的發展型國家,揚棄環境剝削、勞動剝削之犧牲體系,轉向社會創新、以人為本、環境共榮的低碳社會。然而,國發會公布路徑多強調問題解決策略,尚未建構未來2030、2050年前瞻藍圖與整體圖像。
二、確保世代正義:台灣需要有更清晰的國家願景、目標、期程,並且透過跨世代的對話、重視未來世代的聲音,建構新的體制、新的論述、新的認同、新的再現,方能夠驅動國家、產業、社會從原本的碳鎖定轉向碳中和。依據此路徑,台灣亟需建構參與式、多元性、跨世代之國家、企業與社會2030、2050年整體前瞻願景,唯有建構前瞻願景,方能贏得社會信任、溝通與支持,並且以綠色新政架構下進行淨零轉型。
須強化科技治理組織與氣候法制
一、中樞指導調度:建議總統府仿造年金改革作法,成立「淨零排放改革委員會」,中樞指導跨部會政策推動;南韓李明博總統時期總統府下設「綠色成長委員會」或文在寅總統時期府下設「碳中和委員會」,皆逐月強力監督、推動屬性艱難、跨部會之淨零政策。
二、新治理組織:淨零碳排新局,應以「氣候變遷會報」進行具動態、前瞻之政策規劃推動,並配合府、院指導指揮系統,建立強健性的跨部會協調與政策運作。同時,就氣候科學與治理複雜性,建議仿照英國與德國成立具獨立、監督性之「氣候變遷委員會」,進行碳預算編列與監督執行,或者如歐盟成立具諮詢性之「氣候變遷諮詢委員會」。在這些架構下,整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等預算,跨部會協調與重新配置資源,以便跨越單一部會能力限制,也藉由能源稅與碳稅之改革及其相關輔導,強化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氣候韌性。
三、建立氣候調適治理與體制:根據COP26決議,淨零排放若無氣候調適之資源與配套,將難以達成此路徑。目前公布路徑及氣候變遷法草案,缺乏納入氣候調適政策、行動之路徑設計,同時,法案草案相當簡化相當關鍵之對調適議題。建議應強化氣候調適專章、擬定淨零治理與調適之機制與路徑。
產業轉型具體化與部門淨零排放路徑建議
一、缺乏具體產業結構問題盤整:公布路徑多聚焦於產業未來技術面轉型,缺乏盤點與架構耗能、高碳排產業結構面問題,以細窺產業轉型之關鍵議題,並推動加速擺脫褐色經濟之發展。
二、綠能基載規劃不夠明確:推動路徑有推估電力成長規劃,但是缺乏具體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之政策及措施,以抑制電力成長需求。而地熱、生質能、海洋能、氫能,需要強化科技研發及其可行性評估,以規劃綠能基載量能,避免風能及太陽能之鴨型曲線(duck curve)風險。例如2020年歐盟、德國生質能總發電佔比分別為6%與8%。
三、缺乏電動車充電設備管制之相關法制:由於目前國內尚未針對廣設電動車充電設備衍生後續相關安全及管理問題有任何具體措施,建議訂定電動車充電管理相關的專法或條例,得參酌韓國的《環保汽車開發及普及促進法》。
四、應納入海運業、航空業之碳管制:公布路徑多聚焦在陸運交通工具的電氣化,未提及到海運業、航空業的減碳規劃,鑒於國際針對海運業、航空業的碳管制日漸加嚴,政府應提出海運業、航空業的具體因應策略。
五、政策環評引導開發行為:來台投資大方案累積1.7兆元新台幣,但是用電、用水、廢棄物與各種汙染物之投資審查機制並不清晰與透明,將引發環境爭議、農地汙染甚至食安危機。建議台灣亟需進行環評修法,將氣候變遷與碳排放納入審查標準,並且啟動相關政策環評、公開能源環境與資源資訊。另一方面,此公布路徑缺乏整合性法律框架與配套管制工具,例如尚未納入國土規劃法或是空間計畫法思維。
六、重視環境與居住正義:廣設科學園區將會導致周邊土地與房價上漲,而加劇青年購屋困難或居住不正義。台灣如果未積極面對前述環境正義與居住正義,追求淨零轉型目標可能是緣木求魚。
七、擬定公正轉型準備:政府為確保公正轉型,雖從碳費機制起步,但依照國外經驗,能源稅、碳稅機制方有效抑制碳排,同時將具有社會重分配之雙重紅利效應。因此,建議短期碳費、中期能源稅(碳稅),方能實質達到抑制碳排與驅動創新;依此,得成立公正轉型基金,進行社會再分配。建議得仿照蘇格蘭成立公正轉型委員會,專責氣候變遷因應及其利害關係人福祉。
淨零轉型社會動員及其參與式治理網絡
一、缺乏淨零問題盤點:建議得參酌新加坡淨零排放經驗,除了提出情境背後的大戰略願景,並且優先盤點淨零轉型風險與挑戰,有助於路徑提出後的目標管理、風險管理與公民溝通。
二、亟需參與式治理:本次公布路徑,數個淨零工作圈雖部分有進行參與溝通,但大多集中於對產業之溝通協調。同時,在技術路徑規劃上涉及路徑藍圖、政策、執行期程,相當缺乏與學界、NGO之對話。本公布路徑後,未來應強化參與式治理,納入社會民主網絡能量,擴大動員淨零轉型之社會參與,並且連動政府、產業、民間量能。
三、淨零社會溝通與參與研發:淨零轉型不僅需要能源、電網、儲能、負碳技術等前瞻科研暨產業推動接軌,也需要進行多元、多層次、複數、網絡性之轉型行動溝通平台研發。後者社會科學架構下之風險治理與溝通,亟需科技部投入前瞻、導向性行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