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來和路上的台灣歐吉桑沒什麼不同:polo衫加夾克、棒球帽,和人人都戴的口罩。但他不單是為了疫情,而是躲避法院前媒體的鏡頭,因為他是「人倫悲劇」的主角,是悶死女兒的兇手。
就稱他「老陳」吧。七十九歲,人生五十年都在照顧重度腦麻女兒。直到前年新冠疫情爆發,女兒牙痛,卻因疫情無法就醫,呻吟數日。止痛藥已無法停止女兒和他的痛苦,他以棉被、枕頭終結一切。
老陳主動自首,再加上「情堪憫恕」,一審法官判了他兩年六個月。但家人擔心八十歲的人一關進去,還能回家嗎?上訴力拚「兩年以下」,才能緩刑。
在高院法庭上,老陳不太聽得懂法官問話,只回:「該講的都講了。」律師靠過去,悄聲提醒他,可以說「交給律師回答」,他便照著說了。面對法庭攻防,諸如「責任能力」、「辨識能力」,同不同意證物「有證據能力」等等,法條的說文解字離老先生太遠。
「殺人罪,你認罪嗎?」法官問。「我認罪。」老陳說。如果那夜他在女兒斷氣後吞下的六十顆安眠藥也讓他長眠,他就不會站在這兒。
近來越來越多研究發現「照顧者常在下手後自殺」。陳正芬列舉動機:照顧者希望停止受害者的痛苦,又因為不捨、罪惡感,常決定一起走;照顧者若自己也疾病纏身,自覺無法持續提供照顧,或者預知情況只會更惡劣,例如失業或失去中低收資格,都會成為照顧悲劇的引燃點。
老陳是第一種。照顧重度腦麻女兒五十年,盡心盡力照顧,女兒不曾有褥瘡。幾年前妻子也病了,換他夜裡獨自顧女兒。誰知道疫情會成為推倒現狀的第一張骨牌。自殺未遂,他在精神病房昏迷數日、清醒後立刻承認犯案。
大女兒在法庭作證時,提及她建議過申請看護,但父母都不願意。陳太太說:「女兒自己生的,就要負起責任」。夫妻倆五十年不曾出遊、沒有一天卸下照顧責任。
「如果父親要入監服刑,對我們來說是另一種難以承受的痛。」女兒求情。兒子說:「妹妹在天之靈如果知道爸爸被關,她在天上也會不平安。」高院法官形容他是「被社會遺忘的人」,但囿於法條,仍維持原判。
一審合議庭法官林孟皇、趙書郁、林柔孜於判決書特別指出,本案家庭不熟悉政府的相關社福措施,政府「也不曾主動給予照顧者支持」,才讓壓力不斷累積,釀成悲劇。他們在「關於刑的執行事宜」段落備註,盼保障老陳在監所內的人權,甚至要求檢方注意,老陳的身心狀況是否適合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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