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被稱為「金融COP」,今年大會預計將通過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同時希望促使氣候金融貢獻與全球預估需求一致化。不過,新目標到底需要多少錢、由誰出錢,以及「巴黎協定」條文等內容都備受爭議。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劉哲良表示,二○○九年提出每年需要氣候金融資金為一千億美元,新目標可能至少一兆美元起跳,或甚至高達二點四兆美元,因為不管是用於減緩(如投資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調適(如因應極端天氣事件問題)、損失與損害(支持開發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失和損害)等都需要很多錢。
劉哲良分析,籌措氣候資金不外乎有三大來源:一、要求已開發國家捐款給開發中國家進行減緩、調適和損害賠償;二、各級金融單位透過氣候融資協助開發中國家取得所需資源;三、透過全球碳交易機制,讓已開發國家願意到開發中國家投資減量。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指出,世界經濟論壇和國際智庫都強調私部門參與的重要性,最好快速且有系統地引導私部門的資金投入,可望更積極促成氣候行動。
世界經濟論壇提到,近年來碳市場已成為世界氣候政策的熱點,主要是因為其結果可能好壞參半。一方面,碳市場展現非債務方式的潛力,將資金從重度碳排放者轉到有前景的清潔或綠色專案;另一方面,缺乏嚴謹的規範,則不會真正的減少碳排放,反而可能帶來漂綠的後果。
范建得說,巴黎協定第六條為碳市場制定原則,以及各國實現氣候目標的合作方式,今年COP29大會還需要進一步談判與協商,以制定具體的運作規範。
隨著世界各地極端氣候事件成為新常態,「損失與損害」也是一大焦點。此一概念最早在一九九一年由小島國家聯盟提出,雖是每年氣候峰會必談的議題,卅多年卻始終難有具體進展。
COP27做出設立「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歷史性決議,並於COP28會期募到七點九二億多美元,宣告正式啟動,援助遭受氣候變遷嚴重衝擊的國家及地區。
「但這與發展中國家到二○三○年可能面臨五千八百億美元的氣候相關損失相比,顯得相形見絀。」劉哲良說,COP29會不會有進一步的決議,也是一大觀察重點。
(本文由聯合報系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