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淨零行動手冊】支柱2:推動價值鏈脫碳
2026-05-05
作者/Exponential Roadmap Initiative(ERI),翻譯/謝孟庭
價值鏈排放大多不在企業的直接控制範圍,卻往往佔據總排放的最大部分。這類排放在《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中屬於範疇三排放,涵蓋了原物料開採、商品與服務採購、運輸與物流、專業服務、森林、土地與農業(FLAG)影響,以及產品使用和壽命結束後的處理。
價值鏈脫碳不能只仰賴個別供應商溝通,而是需要積極推動價值鏈轉型,也須與產品/研發及採購部門密切合作。在許多產業中,範疇三排放大部分來自二階及更上游(Tier 2+)的供應商,因此企業若能善用供應商夥伴關係、成立減碳聯盟(如組成買家聯盟、匯集綠電需求與採購承諾、共享低碳採購規格等),輔以精準的供應鏈議合策略*,將有助提升減碳成效。
企業帶動價值鏈採取氣候行動不僅有其必要,更能培養氣候競爭力,其優點包含:
- 降低投入成本並減少能源與材料價格波動
- 強化供應鏈韌性
- 可彈性應對政策、標準與揭露要求變化
- 提升對於客戶、投資人與監管機構的可信度
* 請參考《供應鏈議合指引》(Supplier Engagement Guide),了解達成1.5°C目標的實務要求與行動。
編輯
規劃重點
- 盤查價值鏈相關排放,了解主要排放來源,並執行系統性追蹤。針對範疇三排放的所有類別進行量化分析或估算(若缺少高品質數據)。
- 設定2030年將價值鏈絕對排放減半*的目標,以及最晚於2050年實踐淨零的目標(提早達成為佳)。
- 評估哪些排放可在短期(near‑term)徹底消除,規劃所需資金的來源。設立研發與創新專案來推動長期減排措施。
- 針對減排目標與碳移除承諾制定計畫†,將短期計畫拆分為年度目標與里程碑。
- 在企業年度公開報告中揭露價值鏈排放、減排目標與計畫。若減排速度慢於每十年減半,需說明具體原因,以及為加速進度而採取的支柱4與支柱5行動。
- 評估減排成效,若減排未達目標或有新的減排機會,應於計畫更新相關資訊。
* 提供氣候解決方案的企業可採用強度目標。詳見支柱5。
† 應整合至整體氣候轉型與營運計畫中。編輯
行動-推動價值鏈脫碳(點選★看更多行動指南)
- 將氣候行動融入供應商評選(sourcing)與採購流程。例如:在採購標準中納入供應商永續目標與績效評估,並鼓勵供應商加入聯合國淨零競賽*。 ★ ★
- 持續減少材料使用與廢棄物產生、提高效率,並採用再生與低碳材料及產品,以減少供應鏈排放。企業應特別聚焦以下項目:★
-鋼鐵、水泥/混凝土、鋁、化學品與塑膠。
-食品、農產品與林產品。
-IT設備。 - 採用低排放運輸模式、優化車隊管理,以減少貨物運輸排放。★ ★
- 支持供應商減少能源排放,例如:推行節能措施、現場裝設再生能源系統、採購再生能源。
- 立即採取措施,終止價值鏈中導致毀林與土地退化的活動。 ★
- 透過目標設定與執行,在價值鏈中推動再生農業與永續林業的實踐†。 ★
- 要求專業服務供應商透過「專業服務永續矩陣」或其他工具,評估並報告其客戶與專案是否符合1.5°C目標。
- 減少商務旅行排放,例如:使用低碳替代方案、減少航空旅行。
- 推廣與贊助低碳通勤方式,並讓員工在當地綠色辦公中心或居家辦公,減少通勤排放。
* 企業可透過獎勵措施,鼓勵中小型供應商運用SME Climate Hub等資源採取氣候行動,維持綠色競爭力。
† 主要適用於食品、土地利用與農業部門。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