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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交易所上路在即  學者憂「假抵換、真漂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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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交易所上路在即 學者憂「假抵換、真漂綠」

2023-06-30 記者/邱怡瑄、孫文臨

經濟部昨(29)日正式宣佈碳權交易所總部進駐高雄,我國碳權交易所上路在即,目前已有許多企業關心如何取得碳權額度,以及碳權能否抵減歐盟CBAM(碳關稅)等議題。市場上更出現假碳權的炒股與詐騙亂象。

有學者擔憂,若缺乏碳權把關機制,未來碳權交易所可能出現「假抵換、真漂綠」的情況,呼籲政府必須確保碳權具有「外加性」(Additionality),才能避免碳交易淪為企業漂綠的工具。

對此,主責規劃碳權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承諾,會透過交易系統監管、限制漲跌幅去防範炒作,也會與環保署合作確保上架的碳權品質。

碳抵換漂綠難防? 學者獻策:確保碳權外加性

立法委員洪申翰、林楚茵29日舉辦「避免漂綠!碳權交易所該怎麼做?」公聽會,邀請產業界、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環保署、金管會、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出席,探討碳權交易所如何避免漂綠。現場與會者討論熱烈,公聽會線上直播也有逾百人同步觀看。

有別於歐盟的碳交易制度,先核配總量管制,再進行碳權交易。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主任蔡玲儀表示,我國的碳權交易不會進行總量管制與碳權核配,而是以「自願減量」的模式進行交易,也就是俗稱的「碳抵換」。

然而,近年來國際上出現許多碳抵換的漂綠醜聞。《衛報》就曾批露,迪士尼、古馳等大企業向國際機構維拉(Verra)購買雨林碳抵減額度,以此宣稱達到碳中和。但調查發現,那些碳抵換很多都是虛假額度,對實質減碳毫無幫助。

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指出,減碳不一定就能產生碳權,碳權須具有「外加性」。圖/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劉仲恩指出,國際上自願減量的碳抵換標準五花八門、有好有壞,「如果減碳額度沒有被良好監管,結果可能會是一場空。」他說,根據國際環境智庫出版的《碳抵換指引》(Carbon Offset Guide),好的碳權必須具有永久性、外加性(Additionality)、沒被高估等條件。

「不是減碳,就可以產生碳權。」劉仲恩說,「碳權一定要建立在『外加性』上,必須是額外的減碳量。」他舉例,更換節能燈泡看似可以省電減碳,但如果本來法律就規定要做這件事,這項減碳行為就不具有外加性;若該減碳專案利潤可觀,業者本來就會主動執行該專案,那這項減碳專案也不算具有外加性。

學者呼籲:實質減碳優先,購買碳抵換是最後手段

劉仲恩提醒,碳抵換短期內可扮演減碳加速器,但長期為了達成淨零碳排,法規會越來越嚴、排放量越來越低,企業自願行動的空間就會變小。他建議,企業組織還是應該先盡力實質減少碳排放,若已窮盡減碳選項,再用碳抵換補充。

為了防止碳權淪為漂綠工具,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提出三大主張:第一,明訂實質的絕對減量幅度,其餘排放量才可透過碳抵換移除。第二,碳權交易所要以國際嚴謹的碳權規範去衡量國內外的碳權品質。第三,應在碳費費率達到一定水準,且嚴謹的碳權規範均導入國內的時候,再啟動碳權交易。

台灣氣候聯盟秘書長彭啟明也認為,碳權是最後手段,綠色轉型才是減碳重點。他呼籲政府在積極發展碳權抵換之前,應該先建構完善的綠色金融體系,並促進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氣候科技」發展。

「台灣碳交易之父」李堅銘:碳權交易可謹慎,但不宜過度保守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認為,漂綠碳權可依法制裁,也有國際組織提出的「核心碳準則」作為評估依據,面對碳權交易不能過度保守。圖/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不過,曾任環保署碳交易計畫主持人、被譽為「台灣碳交易之父」的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說,漂綠碳權可依法制裁,也有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簡稱ICVCM)提出核心碳準則(Core Carbon Principle, 簡稱CCP)作為評估依據。李堅明指出,全世界碳交易已發展二十多年,台灣才剛要起步,面對碳權交易可謹慎,但不能過度保守。

李堅明也說,我國碳權交易所未來有國外的碳抵換額度進來,環保署必須負責把關,「哪些碳權可以交易、哪些不行,可以抵換的比例有多少,都需要環保署來判定。」

「談漂綠之前,要先了解它(指碳權)的用途是什麼。」中經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認為,碳權應非減量工具,而是「遵約工具」——企業用來遵守外界對排碳方要求的減碳責任。

劉哲良舉例,假設某企業的碳盤查量有100公噸,買碳權實際上不會讓碳排放下降。但企業會受到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要求,例如環保署要收碳費、國際供應鏈要求碳中和等,而購買碳權就是用來抵銷這些要求。

購買碳權可以抵歐盟CBAM嗎? 環保署:不可以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主任蔡玲儀強調,自願性碳權市場發佈的碳權不能抵CBAM費用,企業仍須盡快自行減少碳排。圖/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此外,蔡玲儀指出,隨著今年10月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將上路,許多中小企業誤以為碳權可抵消歐盟碳關稅,紛紛打電話到環保署問怎麼買碳權。

蔡玲儀解釋,歐盟目前認定可用來抵銷碳關稅的管道只有兩種:屬於強制性碳權市場、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下的排放配額(allowance),以及碳稅或碳費。而從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等國際獨立機構發行的碳權,屬於自願性碳權市場,不能抵CBAM費用,企業仍須盡快自行減少碳排,才能降低CBAM衝擊。

買到漂綠碳權誰負責 政府企業無一置身事外

誰應為碳權是否漂綠把關?洪申翰認為,當國家投入資源成立碳權交易所,「碳權買賣」就不只是企業風險自負的商業行為。政府須謹慎應對,避免碳權交易所出現漂綠風險的碳權商品。

政大國貿系教授施文真則持保留態度。施文真表示,從證交所和期交所的運作狀況來看,交易所只能確保上架商品合乎法規,若投資人有進一步的期待如金融商品賺錢與否,也需自己做功課、研究投資標的的營運狀況。

「把『避免漂綠』這件事,都交給碳權交易所來把關,是不太合理的。」施文真說,「企業也需要負點責任。」

洪申翰回應,在碳權交易所發展初期,政府的確需要多負擔一些責任,但企業自己也要有能力辨別漂綠風險。他也認為,在碳權交易初期,政府有責任對外清楚說明何謂「好」的碳權,而非放任產業受市場掮客影響,結果買到劣質碳權成冤大頭。

主責規劃碳權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承諾,會透過交易系統監管、限制漲跌幅去防範炒作,但也樂見碳權交易促進更多企業投入減碳。圖/立法委員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針對外界擔憂碳權會遭炒作及漂綠,林修銘承諾,未來會透過交易系統的監管、漲跌幅限制,及建立公開透明的揭露原則來防範;也會與環保署合作,確保上架的碳權品質,建立一個各界信賴的制度。但林修銘也認為,在資本市場,隨著交易的價格有量,更能引起社會各界重視,也能刺激更多廠商參與並投入減碳的行列,讓減碳目標得以加速進行。

蔡玲儀也說,環保署近期陸續預告相關子法規範,會廣納各界意見,自願減量的抵換原則也一定會遵照國際原則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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