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派誰擔任性騷擾調查委員?」模擬調查開始前,林秀怡向「願景工程」團隊提問,有人回答:「具性別意識的人。」《性別平等工作法》確實是這麼寫。但在現實中,公司的調查委員多由人資擔任,或者抽籤決定,且事前並未受過調查技巧及性平觀念相關的教育訓練。
林秀怡說,沒受過性平教育訓練就擔任調查委員,非常冒險,因為「申訴人可主張委員的資格不符規定,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調查有程序瑕疵」,屆時調查結論就可能得推倒重來。
她建議,舉凡調查小組如何組成、組成人數和資格、是否外聘專家,都應該明訂在公司的「性騷擾防治及申訴懲戒辦法」中。
調查守則一:確立調查委員的角色
性騷擾調查委員沒有調閱證據的司法權限,只能透過當事人和證人的訪談、由他們提出的事證釐清始末。因此,與當事人建立互信基礎,是調查委員的第一道關卡。
林秀怡扮起當事人,面對陌生的調查委員,滿腔不信任:「我不知道你們是誰,我為什麼要接受你們的調查?」當事人一定想知道調查委員有誰,藉此判斷調查的公正性、專業度。
「你不必知道我是誰,只要回答問題就好。」扮演調查委員的願景工程成員如此回答,馬上觸雷,林秀怡演出的當事人憤而離場,調查GG。
林秀怡解釋,實務上雖然不會公開調查委員的姓名,以免委員在調查期間遭當事人施壓;不過,委員仍然有義務向當事人說明自身專業:「我是律師、或公司外聘,來自性別團體的專家。」林秀怡以沉著語氣示範,「我是來幫忙釐清事實的。」這不偏不倚的說辭,能讓當事人安心。
如果被申訴人在訪談中不斷否認:「我忘記了。」「我沒有碰她。」問不出更具體的資訊時,訪談該如何繼續下去?願景工程同仁忍不住說:「你不要再演戲了!你怎麼證明自己沒有碰她?」
這是二度觸雷。林秀怡提醒,「調查委員不是律師或檢察官,」必須盡量客觀,讓當事人好好把話說完,「如果是我,我會提醒被申訴人據實以告,盡量提出證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由對方的利益相勸,讓人更願意開口。
調查守則二:確保調查程序透明
一同參與本次模擬的黃佩珊(化名)曾在其他公司處理性騷擾申訴,她表示,當時的申訴人完全不信任調查團隊,調查結束後就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公司處理不當。
「如果我們處理得好,或許不會這麼嚴重。」黃佩珊說,申訴人在調查期間不斷崩潰,必須至身心科就診,案情演變得越來越複雜。
勵馨基金會社工諮商部專員徐筱婷協助過多位性騷擾受害者,她表示,申訴人的攻擊性、防衛心都是一種「創傷反應」,「他不一定是針對你,他是不信任公司。」
除了不譴責、不否認當事人說的話,讓他們獲得安全感之外,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陳文葳強調,承辦人一定要不厭其煩地讓當事人知道,處理進度到哪裡了。
陳文葳說,「這個窗口要關心當事人、固定時間update資訊、交代每一個步驟背後的原因。」甚至要主動詢問當事人:「你想要知道什麼?」如此才能確保程序的透明度、取得當事人的信任。
她輔導企業處理性騷擾爭議時會再三提醒,承辦人不只是傳聲筒,溝通能力要好,還要具備性平意識。
不過,公司得先有完備的性騷擾處理辦法,程序才能夠透明、經得起考驗。全國律師聯合會性騷擾防治與申訴處理委員會召集人、律師林夙慧說,許多公司的辦法是參考網路資料東拼西湊,實際運作才發現漏洞百出。
例如:辦法中沒有外聘專家的規定,導致承辦人不敢外聘、擔心不符規定。林夙慧若要參與調查,還得先協助組織修訂辦法 。
調查守則三:保持同理心、給予心理支持
調查團隊若缺乏性平意識、不夠了解性騷擾的樣態,很可能造成不亞於性騷擾的傷害。黃佩珊談起自己的經驗,當時其中一位委員問申訴人:「是你主動扶他(被申訴人)的嗎?」申訴人當場崩潰,激動回應:「你的意思是我主動的嗎?」
常見申訴人在性騷擾調查期間身心狀況惡化,徐筱婷說,即使調查團隊沒問出冒犯人的問題,公事公辦、缺乏同理心的態度——「你幾號之前請幫我填幾張表格,幾號之前不填的話,就沒辦法處理」,也可能讓申訴人受傷。
徐筱婷提醒調查團隊,「受害者是帶著創傷來的」。她發現許多受害者要的只有一件事情,就是「大家可以看見他的傷」,「不見得是讓加害人得到懲罰,而是在第一時間給他一個安全的空間,改善他的不安全感。」
杜瑛秋表示,#Me Too運動後的一大進展,是《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轉介心理諮商等協助被害人的資源,且勞動部將編列相關經費。她指出,給受害員工充分的支持,是穩定就業的必要條件。
不過,陳文葳表示,在專家的引導下,其實有機會修復職場互動的不平等、帶出反省。她說,曾有公司的調查委員與申訴人訪談後分享:「我剛剛出現『人生的跑馬燈』,我在想我有沒有做過類似的事?在日常講話中冒犯別人?」
性騷擾調查專業化,不會就這樣算了
有人的地方,就有權力不對等、可能出現性騷擾;即使是追求公平正義的公益團體也不例外。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督導張妙如說,社工同事就曾遇到來自另一個社福團體、社福界的性騷擾慣犯。
而她作為主管,馬上與社工討論職務調整的可能性、討論是否要求騷擾者的所屬單位予以懲戒,同時讓社工了解性騷擾的申訴流程。張妙如說,如果主管當下沒有正視這件事,「第一步就失敗了,後續的補救,其實都是不夠的。」
後來,被騷擾的社工告訴張妙如,許多社工蒙受其害,她必須提出申訴,不能就這樣算了。但這位社工擔心現代婦女基金會從此與騷擾者所屬的社福團體交惡,她因此猶豫不決。
張妙如告訴她:「這個你不用擔心,這件事是我們該做的,即便影響到未來合作,也不是你的責任。」
「不要就這樣算了」的信念捲動台灣的#Me Too運動,集結社群力量宣告「性騷擾零容忍」;職場的性騷擾防治、調查,當然不能因循苟且,只是配合法律演出。
為讓性騷擾調查更加嚴謹,#Me Too後新修的《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勞動部建立「性騷擾調查人才庫」。勞動部今年11月公告了建置要點,人才培訓課程包括:性騷擾法律研究、性騷擾案例分析及調查策略。
明年起,公司要執行性騷擾調查,可透過人才庫尋找有經驗的調查委員。屏東科技大學學生諮商中心主任廖珮如長期擔任校園性平案件的調查委員,符合人才庫的培訓對象。她指出,專業的調查委員不只熟悉性平三法,還必須了解「性騷擾創傷」、具備會談技巧。
#Me Too運動累積無數的受害者自白,推動更完善的性騷擾防治制度。此時,雇主若還在替「加害者」解釋:「他對每個人都這樣,他不是要吃你豆腐,只是比較熱情。」不僅要面臨輿論制裁,勞動主管機關也將重罰。
林夙慧提醒雇主,不要以為性騷擾只是各說各話、無從論證,事件發生後,當事人被看見哭喪著臉,或者在日記中記錄受創反應——失眠、沒辦法工作、必須求助身心科⋯⋯,都可以作為調查證據,不會就這樣算了。
如果員工願意告訴雇主「我遇到性騷擾」,雇主應該要感到高興,林秀怡指出,這是給雇主機會好好處理,不必被動地在新聞上看到員工爆料。
「不論職場規模,都應該編列性平教育訓練的經費,不斷提醒員工申訴相關權益,不能太僥倖了。」林秀怡表示,雇主應該定期檢視職場制度、文化與人員培訓,如同勞動場所的安全檢查,定期檢修警報系統、備妥防護工具,「絕對不是跟大家說,工作小心一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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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調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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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性騷擾,可撥打 113、110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服務專線 02-23911067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騷擾諮詢專線 02-2351-2811
◎勵馨基金會性騷擾諮詢專線 02-8911-5595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婦女新知基金會 02-2502-8715
◎雇主性騷擾防治諮詢專線 02-2388-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