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你漂亮,才讓你取悅長官」「你是男同志,肛門是不是長得不一樣?」⋯⋯在職場中,這不是無害的玩笑,是具性意味、性別歧視的性騷擾。若是主管說出這話,有機會構成更嚴重的「權勢性騷擾」;如果公司不妥善處理,可能被申訴、遭重罰。
今年五月台灣#Me Too運動催生出新的「性平三法」,明年3月8日生效。你管理的職場如果還開起上述的玩笑、還沒有預防性騷擾的措施、未即時糾正不當言行並提供受害者法律或心理扶助,就必須負起賠償受害者的連帶責任;還會遭主管機關重罰,最高罰100萬元,並公布公司、雇主的名稱。
針對職場常見的「權勢性騷擾」,新法不僅加重處罰,也提供受害者「外部申訴」的管道。雇主準備好了嗎?〈#Me Too之後,再見職場性騷擾〉專題解釋職場性騷擾新制、破除性騷擾防治迷思。#Me Too之後,仗勢騷擾員工,不再只有輿論制裁,不論公私部門或NGO,都不能夠心存僥倖。
「我覺得很奇怪,第一次遇到老闆要員工叫自己起床。」四年前小米(化名)錄取超商店員的工作,才上班四天就覺得店長的舉止怪異,「他在電話、LINE上叫我『米米』,輕聲細語、尾音又拉很長,讓我很不舒服。」
小米覺得這樣的稱呼太過親密,卻不敢表達不適、制止店長,「畢竟剛開始上班,為了賺錢,就吞忍下來。」這位店長竟變本加厲,不斷私訊小米,甚至要小米稱呼他為「小貓」。
這不是店長第一次性騷擾女員工。小米打聽後得知其他人也被騷擾,害怕得不敢上班。她上報區督導,卻換來副店長,即店長母親的謾罵:「你怎麼可以把事情鬧大?我兒子叫你『米米』怎麼了嗎?」
上述案情摘自2019年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這名超商店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因他知悉員工被騷擾,卻沒有立即調查始末、沒善盡雇主防治性騷擾的責任。然而,雇主本人就是性騷擾嫌疑人,怎麼期待他善盡防治責任?
這也是《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前最大的Bug——權力最大的雇主仗勢欺人,卻無人可管。即使公司員工依法啟動調查,也會礙於老闆的權勢,不敢成立性騷擾、予以懲處。按照舊法,被害員工頂多向勞動局申訴雇主「未盡防治責任」。
在職場權力結構下,更多員工選擇隱忍。由於加害者不受懲處、食髓知味,便持續性騷擾員工,甚至變本加厲。
在小米提出申訴之前,這位店長便向年僅15歲、還未成年的女店員弦子(化名)伸出魔爪。
「店長下午突然叫我進去倉庫,然後抓我的手去碰觸他的下體,」弦子說她嚇傻了,「後來走出來,我都不敢主動跟店長講話,店長也沒有再跟我講話了。」
弦子再也不敢去上班,而且晚上睡不好、做惡夢,為此到身心科就診。過了兩、三天,她才向小米談起這件事、得知她也遭店長性騷擾,兩人決定向勞動局申訴;這名店長於是因「未盡雇主責任」,兩案各罰10萬元。
店長濫用職權,使喚員工到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證人的倉庫暗處偷襲,杜瑛秋說,「這就是典型的權勢不對等。」然而舊法並沒有有效嚇阻「權勢性騷擾」的機制。
她指出,今年#Me Too運動後的一大進展,是修法補上「權勢性騷擾」的定義、可直接由主管機關進行性騷擾調查;若雇主就是性騷擾行為人,最高裁罰100萬元,以重罰打擊加害人。
#Me Too運動也讓受害者的求助意願提升了。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勵馨過去很少接到的性騷擾的諮詢電話,「#Me Too運動後,電話案量暴增,是過往的十倍。」
人們正在畫上不容侵犯的紅線、學習自我保護,彭渰雯說,#Me Too提供最可貴的「教材」,讓社會大眾看到性騷擾的細節,「原來加害者會哭、會博取同情,或者要求到車上坐,這都是常用的套路。」
「我們也期待雇主能夠協助被害人,」王淑芬說,「但是我們知道,不是每個雇主都有所謂的『員工協助方案』。」她認為主管機關課予雇主責任的同時,應提供相對應的學習資源,更務實地支持雇主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否則雇主也會很辛苦。」
職場性騷擾零容忍,如何做到?
◎遇到性騷擾,可撥打 113、110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服務專線 02-23911067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騷擾諮詢專線 02-2351-2811
◎勵馨基金會性騷擾諮詢專線 02-8911-5595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婦女新知基金會 02-2502-8715
◎雇主性騷擾防治諮詢專線 02-2388-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