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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協商卡關 學者偕跨黨派立委籲碳稅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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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法協商卡關 學者偕跨黨派立委籲碳稅入法

2022-12-27 記者/許詩愷

《氣候變遷因應法》搶攻本會期三讀,經歷黨團協商後,備受矚目的碳費機制仍無共識。今在野三黨立委賴香伶、陳椒華、林奕華邀請多名學者召開記者會,呼籲「排碳就要付費、碳稅全面普收」。他們主張,該機制應分兩階段進行,2025年前收碳費;2026年起改徵碳稅,並將稅收用以氣候調適、氣候正義。

碳費屬「特別公課」,政府機關依特定目標課徵,僅限該領域的相關補貼與投資,專款專用;碳稅則會進入國庫,不限用途。但行政院版氣候法草案僅納碳費,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指出,碳費的用途與收費受法律限制,「費率必然很低」,無法增加碳排大戶的減碳動機。

目前環保署預計第一波收取碳費的排碳大戶約287家,第二波強制納管申報的廠商約250家;且企業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只要達成該目標,即享有碳費優惠。至於碳費用途,也包含獎勵廠商發展減碳技術。蕭代基認為此類做法「違背污染者付費原則」,等於向廠商收錢,再用同一筆錢補貼它們。

「碳稅與碳費是氣候法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目的是將溫室氣體訂定一個價格,蕭代基形容,就像「付電費才能用電」。至於近日傳出,每公噸碳費約為台幣三百元,蕭代基說,「太少了,難有減量誘因」,更無法向歐盟碳邊境稅(CBAM)接軌,恐造成「廠商在國內繳的錢不夠,還要補繳給歐盟」

「用排碳量來計稅後,減碳等於減稅」,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修法至今經歷兩次全國能源會議,可見「各界對於碳稅或能源稅是有共識的」。圖/取自聯合報系資料庫

因此眾學者呼籲碳費、碳稅並行,先以碳費緩衝,2026年正式實施碳稅,依CBAM稅率為基準,逐年調高價格。學者群也主張,稅收必須用於減碳、調適,並兼顧「氣候正義」。諸如輔導勞工轉型、保護我國自然棲地,以及全民氣候教育等;且稅收不可挪作廠商補助,「因為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是事業排放源應盡的責任」。

台科大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表示,單以市場機制管制碳排放,恐排擠環保本意,讓業者誤以為「只要支付排放權、環境稅,就可以繼續排放」,仍須搭配傳統的監管措施。

至於中小企業、一般民眾如何面對碳稅衝擊?陳衍任表示,政府應設計「低收入者的稅捐減免」。台大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建議,《氣候法》第33條應明定「公正轉型」範疇,參考歐盟綠色政綱的「社會氣候基金」概念,補償弱勢群體、鼓勵民生節能。

「用排碳量來計稅後,減碳等於減稅」,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修法至今經歷兩次全國能源會議,可見「各界對於碳稅或能源稅是有共識的」。她也對「自主減量計畫」提出疑慮,因為氣候法前身《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已上路七年,理論上高碳排產業早有時間因應,不該再給予優惠。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表示,政院版氣候法條文授權行政機關另行決定「何時開徵、徵收對象、費率及計算方式」,其內容相當模糊,且2050淨零路徑也未立各階段目標,台灣減碳進度正處於不明確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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