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坐船從日本到屏東被領養的」,我的服務對象小庭說,他一歲時被親生母親帶到台灣後,被台灣媽媽領養。
小庭還有個在香港的大姐、在日本的二姊,他是親生母親的第三個女兒。親生母親是香港知名藝人,懷下他人的私生子,為了不讓小孩影響演藝事業,母親把三個孩子辦理出養程序。
十幾年過去,大姊成為香港公眾人物、二姊是日本明星,擁有數棟房產。
或許,我們現在開始也不遲呢,「如果你早點知道,你覺得可以先做哪些準備呢?」他回答:「我要學日文呀,在日本的二姊有很多房子,他說我可以搬去跟他住,但我要先學會日文,才能在那裏跟他生活。」
關於小庭和二姊是如何找到對方的、見面時又是怎麼溝通的,他說得含糊。
即將出監的小庭請我幫他找個棲身之所,他沒地方可去,沒有家可回。「你不回去和台灣媽媽住嗎?」我問。
「不行,我去年知道我是被領養的以後,就被趕出來了。」我不明所以,媽媽都已經扶養他長大成人、照料他數十年了,為什麼現在才要把小庭趕出家呢?
又,這個「發現被領養」是什麼樣的過程呢?
「一年多前,我在電視上看到香港母親在找我、找他失散的女兒」,「母親描述的小孩的樣貌、特徵、居住地點、出生時間,讓我知道他在找的就是我了!」但自小庭一歲離開香港生母至今已四十多年,這麼多年沒見過的人,在小庭沒有胎記或特別的身體記號下,要如何描述出與其吻合的相貌特徵呢?
而小庭現在的家也並非如其一開始所述住在屏東,而是在彰化。究竟香港生母在找的真的是小庭嗎?抑或是根本沒有這般如八點檔的身世之謎存在呢?
細細探究小庭的敘述,有諸多不合邏輯之處,反覆詢問,有些甚至自相矛盾。
我只好打電話給小庭的台灣媽媽,在不了解他倆的關係下,我先探詢著問,「你好,小庭媽媽,是這樣的,小庭快出監了,想問你會來接他回家嗎?」
台灣媽媽說他身體不好,不方便行動,沒辦法去接小庭,也不希望小庭回家,「你知道嗎?他給我添了多少麻煩,一直偷東西、破壞家裡,我怕都怕死了,怎麼可能讓他回家,我自己也生病了,連自己都照顧不好,要怎麼照顧他?」媽媽激動氣憤地說。
小庭曾說,「看著(想像的)大姊、二姊現在過得光鮮亮麗,多少會產生比較心態,讓我想變得比他們更好,我出去後要努力往上,證明給他們看」。小庭的妄想對他來說,是那麼真實真切存在於他的世界,甚至成為他脫離貧困生活的動力與希冀。
而聽完台灣媽媽對於小庭回家的看法後,想起小庭說過,「一年多前,我發現自己是被領養後,媽媽就不讓我回家住」,因為媽媽對於小庭的疾病感到憤怒與無力,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只好把小庭趕出家門。
「如果媽媽妳不希望小庭回家、沒辦法照顧他,那麼我幫他找個地方住,同時接受治療好嗎?」媽媽急著連說數次好,甚至說「拜託,不要讓他回來都好,最好找個可以讓他住一輩子的地方」。
我沒有辦法保證有那麼一個地方,能讓人住到終了,我能做的只有幫小庭找到暫時棲身之所,在那裏有社工協助他治療、慢慢養病。
待狀況穩定後和小庭一起去找份他有興趣的工作,從練習面試、寫履歷、應徵,到陪著他經歷被拒絕的挫折、成功找到工作的雀躍,及工作上手前的陌生與焦慮。等領到薪水、有足夠的存款,也做好獨自生活的準備時,再協助小庭於社區租屋自立。
上述是我希望可以幫小庭找到的收容所樣貌。我以前經營遊民收容所時,即是如此協助個案,投入與他們的關係。
甚至,根據2019年統計,當年度女性出監受刑人高達2,747名,全台更生保護會結合民間單位提供女性更生人11個安置床位,僅有千分之四的名額。還不包含非當年出監的女性更生人中亦有服務需求者。
我費了一翻氣力,好不容易把出監的小庭轉銜到某民間收容所住,因為小庭不會搭車,我們特地花了兩小時的車程送他到收容所。
小庭初剛入住收容所的幾天,擔心他是否不太適應,是否與所方人員產生摩擦,我三不五時便打電話過去關心了解,幸好收容所的工作人員說一切狀況都很好,要我別擔心。
看到小庭有個棲身之所,且終於有收容所的工作人員可以開始他協助數十年未治療的疾病,而感到欣慰且放心時,便接到收容所的電話,「我們今天請小庭搬離收容所了」,此時,小庭甫於收容所住滿兩個禮拜的時間。
我以前經營遊民收容所多年,了解協助收容所的個案是漫長艱辛的過程。便想該不會是個案闖禍,給收容所添了什麼大麻煩了吧,腦中浮現以前遊民收容所的個案用藥、打架、偷竊的畫面,心想「完了、完了,小庭不知道是做了什麼」,總之先道歉賠不是好了:「抱歉造成你們的困擾,不好意思,不知道小庭他哪裡做錯了呢?」
「今天,發現小庭跑去按摩店做性工作,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事,為了避免他帶壞收容所其他住民,我們請他立刻搬走。」收容所工作人員說。
蛤?就…這樣…?他沒有做其他事嗎?他是為了維持自己的生活,而去做小姐賺錢。
小庭患有思覺失調數十年,因沒有病識感,直到來到監所才開始接受治療。而入監前,媽媽不理解他,憤怒與無力之下,將他趕出家門,希望小庭永遠不要再回來;法官也沒有意識到小庭的作為源於他生病了,將他當作危害社會、不知悔改的人,判入監獄,刑罰越發加重。
我看著處處碰壁、撞得傷痕累累的小庭,面對被最親密的家人、法官政府到收容所社福單位的拒斥,貼上一張張「小偷」、「犯人」、「精神病」、「社會麻煩」、「賣身的」標籤,然而小庭為了繼續走下去這段顛簸崎嶇的人生路途,所費盡的努力,卻不被看見。
每一次的否定與排除,讓小庭的身影變得越來越微小模糊,好似慢慢消逝於社會中。讓我疑惑是否「有問題的人消失」對,大家來說才是最輕鬆的事呢?